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物权法的占有改定的定义是什么

物权法的占有改定的定义是什么?1、物权法的占有改定的定义是什么所谓占有改定是指在动产交易中,出让标的物时,出让人基于生产、生活的需要仍需继续占有动产,此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使受让人取得动产之间接占有,以取得现实交付而取得所有权。2、占有改定包括当事人之间转移所有权的合意和使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的合意。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方式之一,实际上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但是现实占有不转移,只是占有人的占有名义发生了变更,是一种变通的交付方法。占有改定中用来替代交付的法律关系,一般是合同,但也可以是其他法律关系。二、 占有改定风险(一)第三人1、出卖人的债权人。包括一般债权人和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对于一般债权人而言,所有权人能够根据物权的支配力,排除他们对该物的任何请求。买受人已经取得所有权,此物已经不是出卖人的财产,出卖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一般债权人时,该物非为担保;出卖人破产时,该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所有权人能够行使取回权。对与出卖人定有买卖契约买受该动产的特定第三人,根据物权的优先效力,在同一物上,同时该物为债权的给付标的物时,物权对于债权具有优先力。所有权人得直接支配该物,在请求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债权人不得为异议。但该物已由债权人请求法院扣押时,所有权人能否对抗,则有不同意见。债权人所信赖的是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其清偿能力,此时债务人的财产应为债务人的实有财产,债务人占有他人的物不应该包括在内。而且法院的扣押,不具有替代占有转移于债权人的效力,债务人未为交付或替代交付,第三人也未取得直接或间接占有,不适用善意取得。2、不法行为人。占有改定取得该动产的买受人为所有权人,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该动产,任何人不得妨害。第三人侵夺该动产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返还该动产。第三人损毁该动产时,所有权人可以请求赔偿。第三人妨害该动产时,可以请求妨害的预防。3、直接占有人的继承人。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不得超过被继承人享有的范围,被继承人财产上的负担也拘束继承人。因而所有权人如同直接占有人,不管继承人是否善意,都可以向继承人主张物权。在直接占有人为法人时,法人分立、变更的,所有权人可以向分立、变更后的法人主张物权的效力。4、恶意从出卖人处受让该动产者,包括受让所有权和取得质权的第三人。恶意从直接占有人受让物权并取得物的占有者,该转让未取得所有权人同意,为无权转让,该第三人不得对所有权人主张取得所有权。根据物权变动的公示要求,在于使第三人知晓该物权的变动,因而谨慎交易,避免受到物权的支配力、排他效力、优先效力的不当侵害。使外人知晓的方式,动产的交付是其中的一种。但是其于因交付公示之外,使人知晓物权的变动者,即使没有物的现实转移,也已具有公示所应有的功效--使第三人知晓物权的变动,足以警醒第三人,使其为正常的交易。因而此时第三人没有保护的正当理由,不得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二)不得对抗第三人不得对抗第三人即为善意取得动产的第三人,包括取得所有权及质权的人。取得所有权的人所有权在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归于该第三人而消灭,取得质权的人该所有权负有负担,该第三人行使质权变卖该动产时,所有人不得提出异议。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转让行为发生后,转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而受让人只是取得对动产的间接占有。因此受让人只是一种观念交付的占有,而不是现实的占有,这就使这种占有欠缺一种外部表象,人们很难从占有这一表象确认谁是真正的物权人,即这种占有不具有公示性。换言之,当事人达成的占有改定的约定,仅在当事人彼此之间产生效力,动产物权的变动也只能在当事人之间生效,不能对抗第三人。(三)出卖人出卖人以占有改定为二重买卖对第一买受人的效力出卖人对第一买受人以占有改定转移所有权后,也对善意的第二买受人以占有改定方式出让所有权,假设出卖人为甲,第一买受人为乙,第二买受人为丙,则丙是否受善意取得的保护,有不同的学说。主要有肯定说,否定说,折衷说和共同损失说。有部分人可能一时之间还很难理解法律上对于占有改定的定义,因为占有改定的这种买卖方式在生活中本来就不是特别的常见,主要是双方在先达成了相关的合作意向之后,但一方当事人并不能马上的交付该物品,这样就有可能会导致在等待期间,该物品已经被当事人又给卖了出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年南康区征地补偿主要包括什么?
      南康区征地补偿主要包括什么?一、南康区征地补偿主要包括什么?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


·公务员农村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
      公务员农村征地补偿的规定是什么?公务员农村征地补偿的规定是如果公务员的户口还在家,并且仍然是农村户口,如果被征的土地还有当事人的份额,就应该有......


·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情形下的情况有哪些?
      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情形下的情况有哪些?一、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情形下的情况有哪些?《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


·减刑的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满足了条件的话,那此时就是可以获得减刑机会的。虽然每次减刑原则上不能超过1年,但确实可以对罪犯进行多次减刑的。而减刑除了有条......


·一、主动离职和辞退的区别有哪些?
      一、主动离职和辞退的区别有哪些?(一)两者的定义不同:1、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2、辞退是解......


·专利失效后如何恢复专利权?
      专利失效后如何恢复专利权?失效不久可以,但如果失效太久则无法恢复,一般收到专利局的失效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可恢复,官费1000元。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


·盗墓刑事案件怎么处理?
      盗墓刑事案件怎么处理?盗墓刑事案件的处理方式一般是对盗墓者判处有期徒刑,具体的处理办法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


·当代人的消费观念还是非常的清晰的,住房问题虽然说是必须要解决
      当代人的消费观念还是非常的清晰的,住房问题虽然说是必须要解决的,但是我国各地过高的房价,也确实成为居民在购房的时候难以逾越的一个鸿沟。所以现......


·农民工利用法律援助怎么讨薪?
      农民工利用法律援助怎么讨薪?根据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


·无效的婚姻孩子怎么办?
      无效的婚姻孩子怎么办?一、无效的婚姻孩子怎么办?无效的婚姻子女抚养权的认定,可以比照离婚的方式处理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


·醉驾其实与酒驾都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其中醉驾要求的标准
      醉驾其实与酒驾都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其中醉驾要求的标准要高一些,自然这样的行为也更危险。通常在机动车驾驶人员有醉驾行为的时候,对其进行处理的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