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的分割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财产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
  
  2、银行存款
  
  (一)、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名下存款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为个人财产的,应举证证明。举证包括:婚前或者婚后夫妻财产公证,单方面赠与证明,个人财产增值证明……
  
  (二)、分割银行存款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论证是谁的钱的问题,而是先要把钱固定起来的问题.因为银行存款很容易转移。所以如果起诉离婚,首先要做的是诉前财产保全,保全了财产从另外一个角度也就保全了证据。
  
  (三)、提醒:如果夫妻双方有产业,切记不要为了逃避税务而轻易将收入存入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名下.如果非要这样做,一定要留有书面的证明材料以备以后离婚时说明夫妻财产问题,
  
  3、知识产权收益
  
  司法解释(二)第十二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性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据此,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已经明确但实际取得却在离婚之后的这部分知识产权性收益,也应为夫妻共同所有。以此标准相统一,我们认为,实践中可以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已经明确的时间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作为判断该部分收益归属的标准。具体如下:
  
  (一)、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
  
  (二)、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
  
  (三)、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
  
  4、个人投资收益
  
  (一)、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二)、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三)、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物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四)、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以上四方面的收益,关键是确认“以个人财产投资”。
  
  以上就是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一般都是根据夫妻双方的诉求来看,就算是进行法律诉讼也最多是平均分割。如果双方对于共同财产有争议的话,可以通过相关证明来证明财产是属于自己的共同财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名义股东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名义股东变更流程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名义出......


·驰名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
      一、驰名商标抢注应该怎么办如果对方的商标还没有被注册。又要分为该商标是否已经被公告。如果商标已经被公告,就直接可以请专业的代理机构向商标......


·爷爷立遗嘱房子送给孙子怎么继承
      爷爷可以立遗嘱指定房产由孙子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


·诈骗罪一般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1、诈骗数额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诈......


·故意伤害致死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故意伤害致死的赔偿标准是多少一、故意伤害致死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故意伤害致死的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一、嘉兴市劳动合同范本应当具有怎样的内容?
      一、嘉兴市劳动合同范本应当具有怎样的内容?(一)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劳动合同的八条必备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是指......


·小学教师结核会被辞退吗?
      小学教师结核会被辞退吗?一、小学教师结核会被辞退吗?教师得了结核病不会被辞退,但在传染期间需要隔离,休息,不能与学生接触,以保证学生身体健......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逃逸会判刑吗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逃逸会判刑吗对于开车的人来讲,最不希望的就是发生交通事故了,但是如果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还是无证驾驶的情况下,车主又惊......


·抢劫罪如何适用缓刑?
      抢劫罪如何适用缓刑?一、可能判缓刑缓刑是一种代替监禁的刑罚制度,而不是具体的刑种。适用缓刑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前提下给犯罪人以悔过自新......


·2023年怎么对商标提出异议
      2018年怎么对商标提出异议(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1、直接到商......


·私募基金有担保基金公司么?
      私募基金有担保基金公司么?一、私募基金有担保基金公司么基金投资人需注意,如果担保公司申明为主合同《合伙协议》中基金管理人的变现义务提供担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