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酒后寻衅滋事私闯民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酒后寻衅滋事私闯民宅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酒后寻衅滋事私闯民宅一般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刑法》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刑法》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二、私闯民宅的立案标准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虽然我们也经常在生活当中说酒壮怂人胆,但喝醉了的这种借口不能成为当事人违法乱纪的保护伞,不过,犯罪嫌疑人可能也是随意选择的一家住户,和住户根本就互相不认识,最终会不会被数罪并罚就需要司法机关从构成要件上严谨的进行分析了,被追究刑事责任是可以肯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外地人在上海可以办理离婚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通常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是指被告户籍所在地及被告经常居住地,户籍地与经常......


·在平时的生活经常会出现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总是想要先通知交警部
      在平时的生活经常会出现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总是想要先通知交警部门勘验现场,确认双方的责任,从而顺利的继续赔偿程序,保障双方的利益。在不同的责任......


·河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河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


·父母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判定对于父母出资买房给子女
      父母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判定对于父母出资买房给子女,离婚时怎么分,首先应该明确该房产的性质,是属于一方所有还是夫妻共有或是与父母按份共有。1、如果......


·一、协议离婚后要求对方精神赔偿可以吗?
      一、协议离婚后要求对方精神赔偿可以吗?可以要求;根据《婚姻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


·我国专利法第60条规定内容有哪些?
      我国专利法第60条规定内容有哪些?《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


·出租人法定解除租约的情况是怎样的
      出租人法定解除租约的情况是怎样的1、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


·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流程是什么?
      交通事故法院起诉流程是什么?一、起诉和受理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应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经法院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


·民事案件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民事案件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2.必须......


·伪证罪的教唆犯怎么处罚
      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教唆证人、鉴定人等等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作伪证的话,则就会成立伪证罪的教唆犯。那么我国对伪证罪的教唆犯一般是如何处理的呢?这还需......


·没有公证处公正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公证处公正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