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没有注册资本年报实缴注册资金为无可以吗?

没有注册资本年报实缴注册资金为无可以吗?没有注册资本年报实缴注册资金为无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登记机关不再对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进行登记;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总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但是股东是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没有注册资本,意味着股东没有责任底线。注册资本之有无,以及注册资本数额是否与经营相称,表明股东对公司的责任态度,标示着股东的诚信度,暗含是否对公司债权人有基本保障。二、公司申请办理所需的资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7、公司住所使用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只要不是特殊类型的公司,在注册时就不需要满足有足够的注册资金的要求,故此对于很多公司,在注册后的最初几年里若是在年报时注明的实缴注册资金为无,也是可以的,但若是已经超过了法定的缴纳年限,依旧没有认缴注册资金,此时该公司可能会被注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事实婚姻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事实婚姻申请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小区内哪些地方属于公摊面积
      哪些地方属于公摊面积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


·有他项权证的抵押借款合同会无效吗?
      现在不少个体户扩大经营需要资金的时候,向银行或者小贷公司申请抵押贷款。一般来说,房产的价值较高,可以申请到比较大的贷款金额。双方谈好条件,要......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一、法定解除合同条件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合同没写利息可以毁约吗?
      合同没写利息可以毁约吗?合同没写利息不可以毁约,合同成立就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能力,不能随意或约,否则承担违约方面责任。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


·欠钱法院要求还钱被告扔迟迟不还怎么办?
      欠钱法院要求还钱被告扔迟迟不还怎么办?欠钱法院要求还钱被告扔迟迟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冻结他的所有的银行账号,把他加入失信被执行人......


·交通事故中行人全责的赔偿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一规定表明,......


·一、醉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会有怎样的处罚?
      一、醉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会有怎样的处罚?醉驾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会追究刑事责任,主要的处罚就是处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移送管辖后原查封是否有效?
      移送管辖后原查封是否有效?无效,原法院已裁定移送管辖,说明其对此案件无管辖权,那么在移送管辖的同时应解除做出的财产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欠债不还起诉应该提交哪些材料?
      欠债不还起诉应该提交哪些材料?一、债务纠纷起诉状应当记明哪些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


·诽谤罪网络传播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诽谤罪网络传播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