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

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股权质押已经相当普遍。但是作为挂牌股权质押,其存在特殊性,并且也不完全适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那么针对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这一问题,应该如何进行实务操作?为您解答。
   一、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操作流程
  (一)了解出质人及拟质押股权的有关情况;
  (二)出质人的股权须有该公司股东过半数以上同意出质的决议;
  (三)出质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并将出质证明交给质押权人;
  (四)将该股权已经质押,不能再转让和重复质押股权,注明在公司章程和记载于股东名册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
   二、新三板挂牌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一)申请人签署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注: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
  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以短期贷款为主,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期限最长的不超过一年。根据实际贷款需求进行适当调节。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应与主合同期限一致。如主合同期限,即借款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则可以行使质权。质押期限届满,双方未到工商办理延期的,质押解除。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一般都设定质押贷款期限。新三板挂牌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也不例外。挂牌股权质押的贷款期限一致到主债权消失为止,从民法规定来看,诉讼时效虽然为2年,但其实还有延长、重新起算和中止的规定,必须根据个案来不同对待,不能说简单切割为2年。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国划痕险怎么报保险吗
      在我国划痕险怎么报保险吗一、在我国划痕险怎么报保险吗?大多数保险公司针对划痕险的赔付率普遍在200%到300%间使得车险基本上处于亏损运营这种情况......


·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新婚姻法对子女抚养权有什么规定?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原则规定是,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司法鉴定材料未经质证是否合法
      一、司法鉴定材料未经质证是否合法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没有是否合法的说法。《最......


·遗产继承数额怎么确定
      关于遗产继承数额,其实也就是遗产继承份额,这是指各个继承人可以实际分得多少的遗产。实践中,对遗产继承数额的确定,对继承人来讲是很重要的,那究......


·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是什么
      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公......


·合同诈骗1000万,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在我国经济案件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国的社会中,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团结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合同诈骗1000万,根据我国的法律会处以10年以上的有......


·公司自主放假需扣工资吗?
      公司自主放假需扣工资吗?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


·离婚时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男方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吗?
      不论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负有不可推卸的抚养教育的义务和责任,这既是最基本的人伦道德规范,也是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要求,在具......


·认罪量刑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民事主体来说,在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规定之后,一般是会受到较为严重规定处罚的,对于民事主体,在遇到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之后,不管是否导致了自己的......


·一、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解除怎样写?
      一、房屋买卖合同和居间合同解除怎样写?甲方:乙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通过丙方居间向乙方出售坐落于之房屋,三方分别或共......


·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
      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一、刑法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怎么处罚?《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