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怎么算
  
  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费用。利息属于担保贷款的一部分。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管理办法是什么
  
  股权质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四条 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包括: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名称;
  
  (三)出质股权的数额。
  
  第五条 申请出质登记的股权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和出质的股权。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股权,在解除冻结之前,不得申请办理股权出质登记。以外商投资的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当经原公司设立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办理出质登记。
  
  第六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提出。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可以由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单方提出。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质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出质股权权能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申请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者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三)质权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下同);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八条 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申请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属于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属于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十条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十二条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第十三条 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二)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对登记申请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通知书加盖登记机关的股权出质登记专用章。
  
  对于不属于股权出质登记范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申请将股权出质登记事项完整、准确地记载于股权出质登记簿,并依法公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因自身原因导致股权出质登记事项记载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第十六条 股权出质登记的有关文书和登记簿格式文本,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利息怎么算?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管理办法是什么”问题的回答。股权质押贷款这种担保方式,可以贷款到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费用。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权转让税务未备案怎么办
      去补办,到税务局进行股权变更备案的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新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股权转让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


·父母离婚孩子的探视时间多少合适
      一、父母离婚孩子的探视时间多少合适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


·一、社保缴满15年领多少钱?
      一、社保缴满15年领多少钱?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2、至于每月可以领多少养老金,要......


·协议离婚后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如果离婚夫妻可以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此时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也是相对要小一些的。但协商对孩子抚养权做出了处理,夫妻离婚之后......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在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来自他人的侵害时,受害人可以在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之后,向有关机关提出诉讼请求,司法机关在受理诉讼之后,会安排审理日期,尽早......


·打架致轻伤对方不调解该怎么办?
      随着天气变得越来越热,人们的脾气也在高温的催化下变得暴躁。在这炎热的季节里,人与人之间的摩擦似乎也多了起来。街头小巷的打架斗殴事件层出不穷,......


·其他人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其他人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吗?不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


·存疑不起诉案件能起诉到法院吗?
      存疑不起诉案件能起诉到法院吗?存疑不起诉后再次起诉是合法的,存疑不起诉后需要重新起诉的必须要确定掌握了他人犯罪的证据。作为公安、检察机关也不应......


·交通事故出院后不结案怎么办
      交通事故出院后不结案怎么办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不配合结案的方法为:可以选择就垫付的费用向法院起诉追回即可。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


·自诉案件要不要叫诉讼费
      自诉案件要不要叫诉讼费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二......


·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包括了什么
      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包括了什么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