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股权质押能贷多少

个人股权质押能贷多少 一、个人股权质押能贷多少
  股权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质押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以及质物保管和处分的费用。股权质押折贷比例根据股权发行公司经营情况、每股净资产值及行业性质等因素,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出质人协商确定,最高质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
   二、企业股权质押贷款资格
  要想办理此项贷款,申请贷款的企业需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
  3、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企业所在身份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
  4、《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个人申请贷款资格
  2、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作为质物的股权业经企业所在身份证券登记中心登记托管;
  4、《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个人股权质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提出股权质押贷款申请,并提交所需的贷款资料。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3、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
  4、贷款机构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以上就是我们对“个人股权质押能贷多少”问题的回答。个人股权质押首先需要贷款方对于股权的价值进行评估。需要根据当前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情况、每股净资产值及行业性质来看。这都关系到股权的价值。不过个人股权质押金额可以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出质人协商确定,但是最高质押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股权票面额的75%。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营业执照无偿变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营业执照无偿变更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


·哺乳假从什么时间开始算
      哺乳假从什么时间开始算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哺乳假的时间长短规定由各地视情况而定......


·一、夫妻法定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一、夫妻法定共有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


·骂人会受到法律责任吗
      骂人如果产生了法律后果,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是当众辱骂,其行为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嫌公然侮辱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注销模板是什么?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注销模板是什么样的?我们都知道,公司在注销后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也要进行转让。可是人们对于转让协议却不知如何撰写。那么......


·怎么确定买卖合同交付地点
      怎么确定买卖合同交付地点一、怎么确定买卖合同交付地点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及第61条之规定确定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该是:1、如果合同当......


·一、交通事故学生可以赔偿什么费用?
      一、交通事故学生可以赔偿什么费用?交通事故学生可以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家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宅基地证有什么区别
      一、家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宅基地证有什么区别土地证使用证只是证明你的房屋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证,那么这块地上的房屋可以......


·一、醉驾后处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醉驾后处罚的规定是怎么样的?醉驾后处罚的规定是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


·一、逃逸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负全责是否合理?
      一、逃逸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负全责是否合理?逃逸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负全责一般是合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发......


·一、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
      一、夫妻离婚哪些财产可以分?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