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天津市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

天津市偷税漏税的处罚是什么?偷税罪是纳税义务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缴纳税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0000元以上,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的行为。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第一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层次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司法解释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一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对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 会计将承担连带责任,被停止从事会计工作3年,严重的撤销会计工作资格,终生不得从事会计工作,触及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天津市的偷税漏税行为需要按照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在对偷税漏税进行量刑时,一般需要结实涉案金额来认定,对涉案金额巨大的,或者特别巨大的,肯定要按照严重或者特别严重,以及性质恶劣来进行从严从重的判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赌博债务离婚共同承担吗?
      赌博债务离婚共同承担吗根据我国的债权债务法而有,债务是能够分成两种类型的,第一类就是共同债务,另一类就是个人债务,因此每一种债务的认定方式......


·土地转包申请书是否需要提交?
      土地转包申请书是否需要提交?土地转包是不需要提交申请书的,只需要经过土地所有者的同意,再次签订土地转包协议就可以。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


·商业车险内容包括哪些?
      商业车险内容包括哪些?一、商业车险内容包括哪些?1、第三者责任险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什么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与量刑分别是怎样
      实践中有些行为虽然被认定为违法行为,但因为没有达到规定的程度,自然就不能按照刑事犯罪来处理。可以说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现实中一般是现有定......


·厂房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厂房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厂房搬迁补偿一般会包括:拆迁资产补偿和拆迁费用补偿,这两种补偿都包含了哪些具体的补偿项目呢?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整......


·销售伪劣商品罪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被抓获之后,如果罪行较轻,并且司法机关认为不需要关押的,可以办理取保候审,暂时先不用关押,开庭时参加审理即可。我国目......


·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如何判断数罪并罚?
      根据刑事法律的规定如何判断数罪并罚?我国《刑法》第69条、第70条和第71条分别对数罪并罚的适用问题作了规定。1、普通数罪的并罚普通数罪是指判决宣告......


·什么属于实物证据
      什么属于实物证据根据证据表现形式的不同和证据存在方式的不同,证据分为言词和实物证据。就字面意思而言,言词证据主要表现为人做出的一些陈述,实物......


·50万元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50万元标的诉讼费是多少一、50万元标的诉讼费是多少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三章交纳标准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


·外商独资企业审批需要什么材料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其
      外商独资企业审批需要什么材料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其实各个国家对于一些外商投资者都是非常欢迎的。比如我国,近几年有一些外国的企业家在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