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一、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
  质权是属于物权的范畴,本身并无时间限制,质权从质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质押物的担保期限,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
   二、质押合同应当包涵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
   3、质物的状况。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如以仪器设备为质物的,不仅要说明仪器设备的名称、数量,还要说明用于质押的仪器设备的规格、型号、牌号、出产厂家、出厂日期等,并且要说明出质时质物的现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
   5、质押移交的时间。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因此合同必须明确质物移交的时间,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谷,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以上就是我们对“质押合同期限是多久”问题的回答。质押合同没有具体的期限限制,在超过担保期限或担保债权已消灭的情况下,质押担保解除,质押人可以要求质押权人归还质押物。当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年老赖被法院抓拘留多久
      老赖被法院抓拘留多久十五天左右。司法拘留的条件是: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


·公司法个体户转让的规定有什么?
      公司法个体户转让的规定有什么?我国的公司法不仅有关于公司的一系列法规,还有关于个体户的规定。公司法对个体户的组织经营活动都作了详细而具体的规......


·股票交易佣金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股票交易佣金的收费标准是什么?自从进入改革开放的新阶段以来,国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是越来越高,于是投资成为了很多人的选择有的......


·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给多少年
      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就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这其中不仅包括了抚养权问题,还有抚养费。一般会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确实需要支付的抚养费......


·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为多久?
      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为多久?在民事诉讼中有个常见的问题,那就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的问题。相信您对这个问题不是特别了解,的我们......


·婚后买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买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一、婚后买车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内买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关系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另外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肇事逃逸刑事拘留取保可以吗?
      肇事逃逸刑事拘留取保可以吗?取保候审并不是针对某个罪名或某类罪而言的,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就能申请取保候审。其实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


·立自书遗嘱要有什么条件下才有效
      自书遗嘱要有什么条件下才有效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


·直接证据规定是怎样的
      直接证据规定是怎样的在诉讼过程中,我们经常会用到直接证据,因为直接证据对于案件的主要相关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比间接证据的证明力更强。但是......


·电瓶车酒驾新法规都包括什么内容?
      电瓶车酒驾新法规都包括什么内容?电瓶车酒驾新法规都包括什么内容(一)、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公司工伤认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如果是公司提出的申请,此时法律中规定的申请时间相对来说就是比较短的,但要是受伤职工本人或其家属申请进行认定的话,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