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对行政不作为行政案件审理程序是什么


  一、对行政不作为行政案件审理程序是什么?
  
  
  (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二)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
  
  
  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别陈述。
  
  
  3、讯问、发问被告人、被害人。
  
  
  4、出示、核实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只有经过当庭查证核实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5、调取新证据。
  
  
  6、合议庭调查核实证据。
  
  
  (三)法庭辩论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五)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
  
  
  (六)宣判。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形式。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二、行政不作为的定义
  
  
  就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认为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未履行具体的法定作为义务,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明确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所谓行政中的“不作为”行为,是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符合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应该实施某种行为或履行某种法 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却拒绝作为的行政违法行为,亦称“不作为违法”或“消极违法”行为。
  
  
  由于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拒绝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者是“不予答复”的行为,是没有内容的一种行为,行政主体不可能告知行政相对人诉权,行政相对人更不可能知道其内容,因此上述关于作为的起诉期限规定不能完全适用于不作为案件。如何确定行政不作为案件的起诉期限,应当考虑行政不作为行为的类型,不同的不作为类型起诉期限亦应有所区分。
  
  
  因行政不作为而提起的诉讼活动就属于行政诉讼,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和民事诉讼基本上都是一样的,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是法定的,作为行政机关和原告方也需要严格遵守法院的庭审秩序,开庭之后,不到自己发言的时候不能随意发言,整个审理程序都是逐步开展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美容院怎么算非法集资罪?
      在生活中,经常有许多机构会利用客户资源诈骗钱财,一般骗取50万元以上就可以算作非法集资了。这种非法集资的行为是十分恶劣的违法行为,会对社会造成......


·怎么投诉银行,找哪个部门投诉?
      一、怎么投诉银行在正常情况下,若要投诉银行的产品或服务,应先行与该银行联络,这样做可使银行有机会及早解决投诉事项。各家商业银行都有接受客户......


·我国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的主体有哪些?一、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创作,是指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为他人创作......


·征地 补偿安置是怎样规定的?
      征地补偿安置是怎样规定的?在我国,国家为了更好的发展,会在适合的地点选择征地,为了安抚民众,也会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偿安置,保障民众的权利,......


·交通事故判决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
      交通事故判决后对方不执行怎么办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生效之后,交通事故的肇事方应当履行法院裁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裁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法律之规......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既遂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
      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既遂标准是否有明确规定?对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


·销售合同应明确的内容有哪些
      销售合同应明确的内容有哪些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是销售合同的重心,它决定了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决定了销售合同是否有效和是否合法,是当事人履......


·护士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护士如何处理医疗纠纷?一、医疗纠纷1、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


·代通知金标准含考核工资?
      代通知金标准含考核工资?是包含的;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


·刑事案件判决后的羁押场所是看守所吗
      刑事案件判决后的羁押场所是看守所吗?1、刑事案件后的羁押场所不是看守所,判决生效后,犯人即要从看守所转到服刑监狱,一般在15天之内移送。2、判决生......


·写离婚协议书赔偿条款有哪些内容?
      写离婚协议书赔偿条款有哪些内容?一、写离婚协议书赔偿条款有哪些内容?离婚协议书中的赔偿条款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