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二审辩护律师代理权限是由法律规定的吗?

二审辩护律师代理权限是由法律规定的吗?
  
  一、二审辩护律师代理权限是由法律规定的吗?
  
  二审辩护律师代理权限是由法律规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
  
  二、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
  
  2.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和通信。在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可以查阅、摘抄、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通信。
  
  3.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则没有这项权利。
  
  4.提出辩护意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公诉人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物,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就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
  
  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即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有权对第一审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
  
  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9.拒绝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辩护人具有法定理由不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行为。律师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
  
  11.辩护人在合法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任何的刑事案件几乎都是有辩护律师的,并且给辩护律师只能在自己的代理权限范围内履行自己代理责任,虽然代理权限是由法律规范所明文规定的,但是在代理关系建立时,一般会在委托书之中,详细的记述在辩护期间代理者所享有的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业主高空坠物有没有责任?
      我们您都知道,一枚鸡蛋从十厘米的空中坠落,不会造成人员伤害,但是,如果是从十层楼的高度坠落,很有可能造成伤亡,但是,事后追究责任时,业主表示......


·诈骗罪和非法集资的区别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的是在我们国家存在着一些诈骗的行为。诈骗行为是指欺骗他人想要骗取他人的财物并且占为所有的情况。在我国,同时还存在着非法集资,同样的也......


·应该如何计算违约金 违约金怎么计算
      应该如何计算违约金违约金怎么计算一、应该如何计算违约金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


·未批准复工就复工有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


·立遗嘱的形式有哪几种
      立遗嘱的形式有哪几种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


·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在债券偿还期内可以用于交换的一种债券。而债券的发行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非公开的发......


·侵犯隐私权该怎么处理?
      侵犯隐私权该怎么处理?隐私权对我们不太陌生,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侵犯隐私权的案例,也常常会说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了,其实隐私权范围还是比较广的......


·司法坚定所笔迹鉴定价格是多少?
      一、司法坚定所笔迹鉴定价格是多少?司法坚定所笔迹鉴定价格是800元到2000元之间,各省的费用不一样,笔迹鉴定需要找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费用一般在......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传票
      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各方面都为我们带来了许多便利,然而,凡事有利有弊,就看你怎么看待问题和处理问题。作为众多交通工具的一员,机动车对于个体而言是......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一、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是什么?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证明材料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中误工证明材料有哪些?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收入证明》、《收入状况证明》。2、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