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闯民宅无限防卫权可以适用吗?

私闯民宅无限防卫权可以适用吗?不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所谓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中国新刑法确立了无限防卫权,但也有少数学者对此持反对态度,认为从无限防卫权的历史发展轨迹来看,无限防卫权的基本特征一是缺乏法益的均衡性,二是无必要限度的要求,而中国新刑法该款的规定并不具备无限防卫权的这些特征,并提出“无限防卫权的提法不妥”。就该条的规定而言,立法者对无限防卫行为的程度及后果采取了一种放任的态度,应该说无限防卫权在中国已经刑事立法化了。二、概念理解关于无限防卫权的含义,对这一概念可作如下理解:1、中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并不是绝对的无限防卫权,而是相对的无限防卫权,即它只能发生在“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一特定的条件之下,如不具备这一特定条件,则不允许行使无限防卫权。2、中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是一种正当防卫权。依照新刑法规定,在上述条件下实施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那么这种防卫无疑应当是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的行使也应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要求。3、无限防卫权是一种特殊的正当防卫权,我们习惯把新刑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权称之为一般正当防卫权,无限防卫权与一般正当防卫权相比较,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起因条件不同,无限防卫权的行使职能在特定的情形下行使,而一般防卫权的行使只要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可适用;二是限度条件不同,一般防卫权的形式,要求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即是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而无限防卫权的行使则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既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我国目前只在特殊情况下才放开了无限防卫权,在私闯民宅的防卫权认定上还必须按照正当防卫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防卫的相关定义和认定来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装修店面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一、装修店面违约金一般是多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


·忠诚协议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难免会出现对另一方不忠的行为,就包括出轨、婚外情等等。于是,有的新婚夫妻为了避免出现这样的行为,就会签订书......


·监外执行私自去外地后果是什么
      监外执行私自去外地后果是什么可能会取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


·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与劳务协议的区别是什么?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


·广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
      盗窃罪属于典型的数额犯罪,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到盗窃所得的数额,但如果是入室盗窃或多次盗窃的话,则在定罪的时候就暂时不考虑......


·离婚时首饰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时首饰是共同财产吗一、离婚时首饰是共同财产吗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如果是双方结婚前就已经......


·虐待犯罪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犯罪致人重伤、死亡的界限
      要根据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的暴力手段与方式、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伤亡后果等进行综合判断。对于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侵害被害人健康或者剥......


·不小心开车撞死人会不会坐牢?
      不小心开车撞死人会不会坐牢?开车撞死人会不会坐牢?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被判刑,要根据肇事者承担的事故责任来分析:......


·证据确凿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是法院审判的目标。为了逃避责任或想侥幸减低罪行而选择不认罪是一个错误的做法。在一个案件中,当证据确凿不认罪......


·偷税漏税举报的方式有哪些?
      偷税漏税举报的方式有哪些?1、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


·醉驾逆行造事的严重后果是什么
      醉驾逆行造事的严重后果是什么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