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私闯民宅无限防卫权可以适用吗?

私闯民宅无限防卫权可以适用吗?不可以适用,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所谓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中国新刑法确立了无限防卫权,但也有少数学者对此持反对态度,认为从无限防卫权的历史发展轨迹来看,无限防卫权的基本特征一是缺乏法益的均衡性,二是无必要限度的要求,而中国新刑法该款的规定并不具备无限防卫权的这些特征,并提出“无限防卫权的提法不妥”。就该条的规定而言,立法者对无限防卫行为的程度及后果采取了一种放任的态度,应该说无限防卫权在中国已经刑事立法化了。二、概念理解关于无限防卫权的含义,对这一概念可作如下理解:1、中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并不是绝对的无限防卫权,而是相对的无限防卫权,即它只能发生在“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一特定的条件之下,如不具备这一特定条件,则不允许行使无限防卫权。2、中国刑法所规定的无限防卫权是一种正当防卫权。依照新刑法规定,在上述条件下实施防卫行为,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也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那么这种防卫无疑应当是正当防卫。无限防卫权的行使也应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要求。3、无限防卫权是一种特殊的正当防卫权,我们习惯把新刑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的正当防卫权称之为一般正当防卫权,无限防卫权与一般正当防卫权相比较,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起因条件不同,无限防卫权的行使职能在特定的情形下行使,而一般防卫权的行使只要有“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即可适用;二是限度条件不同,一般防卫权的形式,要求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即是防卫过当,要负刑事责任,而无限防卫权的行使则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既不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形。我国目前只在特殊情况下才放开了无限防卫权,在私闯民宅的防卫权认定上还必须按照正当防卫的情况来进行认定,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防卫的相关定义和认定来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轻资产企业融资问题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经济实力的提升,人们的生活也逐渐富裕起来,越来越多的会去选择创业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是要想创业一大问题就是融资的问题,没有钱什......


·订立自书遗嘱还需要公证吗?
      订立自书遗嘱还需要公证吗?不需要公证。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


·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会判死刑吗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会判死刑吗面对不法侵害,公民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进行应对,减少实际造成的损害。而在防卫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因为处理不当而......


·江西省南昌市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近年来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中用的越来越普遍,很多城市都设立了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南昌市也不例外。南昌市民打官司,对一些证据材料有异议的,可以委托......


·抚恤金丧葬费由谁继承
      抚恤金丧葬费由谁继承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


·什么是试用期
      什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


·安装工程质保期限保修期限的区别
      安装工程质保期限保修期限的区别是什么?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我们所看到的各种建筑工程安装都是有质保期和保修期的的,质量的维护是保障工程建设安装安......


·刑事赔偿与罚金的比较主要有哪些区别
      刑事赔偿与罚金的比较主要有哪些区别一、刑事赔偿与罚金的比较主要有哪些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罚金是刑事处罚,刑事赔偿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


·民事权利包括哪些内容?
      民事权利包括哪些内容?作为民事主体,当然也就能够享受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而这些权利也是受到法律重点保护的,若他人侵犯了你的民事权利,此时可......


·放弃继承的后果都有哪些
      放弃继承的后果都有哪些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继承......


·曲靖司法鉴定程序受理环节的内容是什么?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行为遵守的方式方法。其中包括司法鉴定受理、实施和司法鉴定书出具等环节,内容很多。我们仅从受理环节入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