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购买房地产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购买房地产违约金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规定购买房地产违约金的比例不得高于合同总额的30%,售房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应约定违约责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依法赔偿。
  
  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 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定,没有约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确定违约金:
  
  1、因房地产转让人的过错,未在定的时间内交付房地产的,转让人向受让人支付的违约金为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所得利息的两倍。
  
  2、因房地产受让人的过错,未在约定。
  
  二、买房违约金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三、一房两卖怎么处理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我国的房价一直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故此即使购买房屋的主体,已经去开放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也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但是依旧会有违约的情形发生,此时开放商就需要按照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或者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赔偿不服复议结果可以起诉吗
      刑事赔偿不服复议结果可以起诉吗一、刑事赔偿不服复议结果可以起诉吗?刑事赔偿不服复议结果的话可以起诉。《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


·自诉案件需要缴纳诉讼费吗
      自诉案件需要缴纳诉讼费吗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社保法中社保是五险一金吗
      社保法中社保是五险一金吗?社保不是五险一金,社会保是社保,社保包含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五个险种。在我国,社会保......


·残疾人再出交通怎么算伤残等级
      残疾人再出交通怎么算伤残等级一、残疾人再出交通怎么算伤残等级?残疾人发生车祸和正常人一样定责和赔偿。《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


·非法采矿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


·一、同责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一、同责交通事故怎么赔偿?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双方都有过错,交警通常按双方同等责任处理。同等责任赔偿分情况: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


·信用卡套现是不是违法
      分情况。信用卡套现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违法经营罪。因为信用卡套现本质特征就是通过欺骗方式将信用卡内的授信额度直接转化为现金套取出来。套现商户......


·拒执罪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案件,若需要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济,就需要在起诉前,先确定管辖司法机关,拒执罪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拒执罪管辖权规定......


·2023年商标法代理抢注风险是什么
      商标法代理抢注风险1、商标被抢注后,想要注册回来,就会牵扯到法律官司。2、商标被别人抢注成功后,商标的使用权就归注册人持有。原来的品牌名就不得......


·附随义务与不真实义务的区别有哪些?
      一、附随义务与不真实义务的区别有哪些?(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并决定合同类型。附随义务则是随着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它在任何合同关系......


·一、拒绝小孩抚养费执行怎么办?
      一、拒绝小孩抚养费执行怎么办?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