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样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对于扰乱国家金融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者我国法律会从重处罚。而在此之前,还是需要先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
  
   一、什么是违法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 (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 违法发放贷款罪主体。
   二、如何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
  对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点来了解:
   (一)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区别
   1、行为对象不同。前者是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是向关系人发放贷款。
   2、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构成犯罪的具体标准不同。前者要求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后者要求构成较大损失的就可以构成犯罪。
   (二)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非法发放贷款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主要是: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是一般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而非法发放贷款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一般指经济损失;后者则只表现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可能是经济损失,也可能是人身伤亡,还可能是严重的政治影响等。
   3、主体要件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中国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不能成为主体要件。
   三、违法发放贷款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对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主要有:
  (一)自然人犯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单位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主要就是将此罪与一些相似的犯罪做了区分,这才能更加准确的对行为人定罪处罚。至于违法发放贷款罪该如何处罚,还需要区分是属于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不同主体犯此罪的处罚是不同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0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20年山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20元提高到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80元提高到140元。全年按6月、7......


·轻微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什么?
      轻微肇事逃逸处罚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几乎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甚至发生在自己的身边。随着交通工具的不断改进,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增加了交通事故......


·一、醉驾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处罚?
      一、醉驾逃逸致人死亡如何处罚?醉驾逃逸致人死亡的处罚是会构成交通肇事罪,然后进行有期徒刑的量刑。1、死亡一人,肇事人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


·一、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由哪方来进行承担?
      一、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由哪方来进行承担?二手房屋买卖税费由购房的承担其自身的购房交易税费,卖房的承担其自身通过出售房屋所得收益应缴纳的税费;但......


·车祸责任划分对半如何赔偿?
      车祸责任划分对半如何赔偿?车祸责任对半用法律术语来讲就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此时车祸中的当事人都是承担50%的法律责任。同等责任也分情况:1、如果双......


·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如何计算?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处罚决定书送达时间如何计算?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哪些?处罚决定书是法院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就其所违反的法律法规,根据相对应的处罚规定下......


·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
      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一、附加刑数罪并罚原则是什么?对判处附加刑的,采取附加刑与主刑并科的原则。数罪并罚的原则还包括:1、对于判处死刑......


·超过三年的借条写了自动失效吗?
      超过三年的借条写了自动失效吗?借条超过三年不会自动失效,借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依法可以随时主张,从主张之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如果约定了......


·父母离婚后儿女有继承权吗
      父母离婚后儿女有继承权吗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


·最新山西省忻州河曲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忻州河曲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


·离婚后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怎么办一、怎样变更子女抚养?1、协议变更是第一选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