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分子取保候审出国受阻吗?

犯罪分子取保候审出国受阻吗?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子的了结。按照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人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市。从上述情况来看,在没有解除强制措施前,执行机关不会批准你出国的。如果已经作出不构成犯罪的结论的,可以提前解除取保候审,不用等到一年。如果你直接去要求提前解除的话,又说是要出国的话,估计难办,还以为你有更大的事情,要跑路、潜逃国外。所以,最好是找人先了解一下,作为向你这样公司人员怎么处理,可不可以提前解除。因为,警方担心检察机关认为构成要追诉,一般取保候审就多数是一年期满了再做结论,也不用另外再承担责任。取保候审有相应的规定,办取保候审手续时就应该有告知了。二、法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是当事人通过交纳一定的保释金而暂时获得自由的情况,在取保候审期间,其犯罪事实还需要司法机关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如果犯罪事实认定的,则必须立即进行逮捕,并按照相关犯罪事实的判罚标准进行司法判决,司法机关肯定是不会批准出国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寻衅滋事主犯从犯量刑有区别吗?
      寻衅滋事主犯从犯量刑有区别吗?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主犯和从犯在判刑上是有区别的,主犯要承担寻衅滋事全部的犯罪,而从犯可以从轻、减轻......


·犯罪嫌疑人涉黄犯罪判多少年?
      犯罪嫌疑人涉黄犯罪判多少年?一、犯罪嫌疑人涉黄犯罪判多少年?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如果被批捕的案值会变吗?
      批捕的案值会变吗?逮捕后案件犯罪性质一般不会改变的;当然也有通过刑事侦查,发现案件性质发生变化的,有的可能更加严重,也有的不是犯罪人民检察院对......


·去做了销售,销售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去做了销售,销售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如果销售业绩提成达不到最低工资,公司违法了劳动法。工资里面有一个无责任底薪,所谓无责任底薪,是指员工即使......


·对小三的规定是什么?
      在很多夫妻离婚案件中,都有小三的身影,当小三这种行为受到道德的谴责,其破坏了家庭,影响了社会风气。那么,对小三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听......


·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如何进行计算?
      其实在我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一开始不少人是不能认同企业改制的问题的,其实让企业进行改制也正是为了能够让企业更加的顺应社会的发展需要,这......


·因疫情延迟上班有工资吗?
      因疫情延迟上班有工资吗?因疫情延迟上班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徇私舞弊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徇私舞弊罪属于渎职犯罪当中的一种,同时也是比较常见的犯罪。主要是由司法工作人员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构成,通过自己的职权来徇私。但对于这些人员的......


·子女购买父母的房子有税吗
      有税的,建议赠予。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一、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什么?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是犯罪人希望发生犯罪结果的意图不同,我国刑法第......


·欠钱不还对方又没有房产怎么办
      欠钱不还对方又没有房产怎么办?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