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老婆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老婆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必须平均分配。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
  
  
  因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一方属于有过错,这里所说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丈夫有证据证明女方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女方给予一定的损害赔偿。
  
  
  二、签订离婚财产协议后发现漏分或者反悔怎么办?
  
  
  对于漏分财产比较容易处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在协议离婚并发现有漏分财产事实后的两年内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按照民法典的夫妻财产制度来处理就可以让当事人得到比较公正、理想的结果。重点是反悔和非真实意志的离婚协议所引发的财产争议,主要是指一方在胁迫、欺骗等情况下签订的离婚协议。
  
  
  对于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是法院在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就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当事人一旦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登记手续后,如果想改变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内容,就必须掌握对方胁迫、欺诈的证据,否则败诉。
  
  
  综上所述,老婆出轨是不能忍受的,大部分人会选择离婚结束这样的夫妻生活。既然是离婚就必然涉及到财产分割,对于男方来说,是婚姻中的无过错方,其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处理共同财产男方可以多分一些,具体分割比例就看对方的过错程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刑事案件法院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法院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刑事案件法院办案程序一、一审起诉(一)立案当事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立案。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条......


·行政信息公开的含义是怎样的,公开的方式是怎样的?
      行政信息公开的含义是怎样的,公开的方式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的进步,透明化、公开化办公成为了行政办公的主流方式,在行政事物公开化的今天,行政信息......


·检察院申请延长审查起诉的原因是什么?
      一、检察院申请延长审查起诉的原因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


·店面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长?
      店面买卖合同诉讼时效是多长?买卖合同纠纷,很多当事人会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但是也有的当事人会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那么根据我国法......


·竣工日期以什么为准
      竣工日期以什么为准一、竣工日期以什么为准关于竣工日期的确定,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


·婚姻法不能结婚的几种疾病
      婚姻法不能结婚的几种疾病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都有什么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都有什么方式?一、根据法律规定继承都有什么方式?法定继承:即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先后顺序和遗产分配原......


·刑事和解撤案规定
      刑事和解撤案规定一、刑事和解撤案规定在我国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是没有撤销的权利的,对于轻伤案件的刑事和解,公安机关不可以进行撤案,只能从宽......


·法人作品的保护期限起始日为什么时候?
      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很多著作权人都不甚了解,其实,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也有所不同。法人作品的保......


·医保缴费年限该如何计算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两部分组成,即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按规定参加基本医......


·如何才能预防借款的纠纷发生
      如何才能预防借款的纠纷发生作为债权方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重视审查债务方的主体资格;2、审查债务方的经营范围;3、审查双方所经营内容是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