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逮捕后37天移送审查起诉是否合法

一、逮捕后37天移送审查起诉是否合法?
  
  
  1、逮捕后37天移送审查起诉是合法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交通十分不便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不能办结的,可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仍不能侦结的,可再延长二个月
  
  
  2、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二、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有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逮捕不同于定罪,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只要求有证据已被查证属实即可。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才符合逮捕条件。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审查起诉的内容
  
  
  《刑事诉讼法》168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法律上没有规定逮捕以后的37天之内公安机关就必须要移送案件,所以有些刑事案件可能都不够一个月就被移送审查起诉了。作为长期从事刑事侦查活动的这些公安干警,案件到了什么样的程度才能移送审查起诉都是非常清楚的。审查起诉工作对提高办案质量是很重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治安处罚包括哪些处罚?
      治安处罚包括哪些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


·算借款利息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算借款利息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一、算借款利息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


·土地使用证登记错误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登记错误了怎么办在生活当中,人们无论做什么几乎都离不开土地。不管是日常的生活,还是在工作过程当中,基本上土地是人们生活和生存的根本......


·对于肖像权属于名誉权吗?
      对于肖像权属于名誉权吗?不是属于名誉权;肖像权也是属于名誉权的一种,但又有所区别,肖像权针对的是自身的肖像使用的权利,但名誉权包含的情况和内......


·醉酒驾车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
      醉酒驾车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醉酒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负全责。具体的责任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


·一、没有结婚证能要抚养费吗?
      一、没有结婚证能要抚养费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


·劳动争议中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是什么
      劳动争议中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是什么没有仲裁协议、仲裁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


·继承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人在世上的时候
      继承是民事法律关系当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人在世上的时候,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自己可以对自己的财产作出一定的划分和使用。不过在人去世了之......


·上班一年都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怎么赔偿?
      上班一年都没签劳动合同,被辞退了怎么赔偿?许多公司为避免承担员工的社保,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损害员工的劳动......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规定离婚时财产应该怎么分割?
      一、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规定离婚时财产应该怎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规定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自主确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1款规定:......


·醉驾被追究刑事拘役后,对工作有很大的影响。
      醉驾被追究刑事拘役后,对工作有很大的影响。1、醉驾会吊销驾照,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照。无论对工作、对生活都有很大的影响。2、现在醉驾已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