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是什么?

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是什么
  
  一、损害惩罚性赔偿的概念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是指法院在判决的一般赔偿金之外,另行判决加害人支付的保障受害人损失的完全补偿,并按照受害人或相对的受害人团体所遭受的损害或加害人的非法获利,为惩罚加害人的不法行为、威慑或防止类似行为的发生的赔偿金。
  
  惩罚性损害赔偿是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学中的一项新课题。它具有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的多重功能。惩罚性赔偿与补偿性赔偿具有密切联系,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使两者保持一种比例关系。惩罚性赔偿主要是在英美法特别是美国法中采用的制度,但可以为中国法律所借鉴。它主要应适用于侵权行为责任而不是合同责任。针对殴打他人而又未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而采用惩罚性赔偿是非常必要的。中国的市场经济尚处于发展阶段,因此在产品责任中不宜广泛适用惩罚性赔偿。在某些情况下采用惩罚性赔偿以替代精神损害赔偿的办法是可行的。在合同责任领域,它主要应当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情况。
  
  二、民事侵权的诉讼流程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3)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就侵权人造成的这种损害后果而言,最主要的赔偿金都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计算的,但惩罚性赔偿也不是无据可依。可惩罚性赔偿金的标准确实不能一概而论,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类似于精神损害赔偿金,该笔赔偿金既带有惩罚的性质,又可以弥补受害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讼时效届满法院受理吗?
      诉讼时效届满法院受理吗?会受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被告)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


·物业管理处装修意见包括什么内容?
      物业管理处装修意见包括什么内容?物业作为一个小区秩序和安全的管理者就必须在小区各个方面都要做好管理工作,包括小区业主在对自己的房子进行装修......


·诉前保全财产被转移责任由谁来负责?
      诉前保全财产被转移责任由谁来负责?由转移财产的人来负责任;诉前保全财产被转移后,立即到法院申请采取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劳动合同员工不会写字按手印是否可以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有些时候之所以难以得到彻底的贯彻落实,其实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劳动者本身的。因为在劳动关系当中,有一些劳动者可能连最基本的法律知......


·公安经侦立案侦查时间是怎样的?
      公安经侦立案侦查时间是怎样的?公安经侦立案侦查时间是30天的时间,因为法律当中规定的,如果超过这个是30天的时间,还没有进行一些眉目的话,是需要进......


·员工上班期间受伤怎么赔偿
      员工上班期间受伤怎么赔偿其实就是工伤的赔付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处理:1.申请工伤认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


·定金能退吗没签合同
      没签合同定金有些可以退,有些不能退。根据处理房产买卖纠纷的相关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


·离婚不给抚养费能不能坐牢,抚养费支付方式是怎样的?
      离婚后,有孩子的夫妻双方一方拥有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拥有孩子的探视权。权利与义务总是想对于而存在的,拥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负担支付孩子抚......


·计算土方工程量必须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计算土方工程量必须考虑的因素有哪些在工程建设中,土方工程量对其影响必不可少,土方工程量的多少,对工程的质量,效率,尤其是成本都有很大的影响。......


·企业融资政府来担保的融资方式是什么?
      众所周知,只有资金充足,才能确保企业经营顺风顺水,立稳脚跟。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激烈,很多中小型企业由于实力薄弱,很难与大企业一争高低。资......


·员工主动离职指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员工主动离职指定时间是怎样规定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