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根据相关规合肥醉驾关哪?

一、根据相关规合肥醉驾关哪?
  
  
  醉驾一般都是关押在看守所,醉驾未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刑罚是6个月的拘役拘役,应当在当地拘役所执行,而不是在监狱。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什么情况下醉驾不判刑?
  
  
  1、挪动车位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驾驶车辆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动车位。被告人由他人驾车送回小区停车场,因他人未将车位泊好,被告人挪动车位剐擦别人车辆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发;
  
  
  2、救治病人型:该类型的被告人为送生病的家人去医院急诊或者赶去医院陪同家人急诊而醉驾;
  
  
  3、睡觉休息型:该类型的被告人在行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醉驾,靠边停车睡觉;
  
  
  4、隔时醉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饮酒后将车停放在饭店门口,间隔数小时或隔夜回饭店取车驾驶,但血液酒精含量仍达醉驾标准;
  
  
  5、尚未驶出型:该类型被告人在道路上准备驾驶尚未驶出时即被查获;
  
  
  6、被醉驾追尾型:该类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较低,虽发生交通事故,但对方亦醉驾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合肥当地看守所的具体位置在这里就不便提供了,因为看守所也不是什么观光景点,普通民众可以随意进出参观的。正式服刑的时候司法部门肯定会告知家属看守所所在地的,不过,实行拘役的这些罪犯自己每个月也能请1到2天的假,服刑期间是可以回家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农村房子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否可以
      农村房子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否可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宁波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宁波征地拆迁流程是怎样的?一、宁波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离婚之后的抚养费怎么支付给对方
      离婚之后的抚养费怎么支付给对方(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


·销售劣药免于处罚是可能的吗?
      一、销售劣药免于处罚是可能的吗?销售劣药免于处罚基本是不可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


·根据法律规定中耳炎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中耳炎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中耳炎算工伤,主要是因为工作性所导致的伤害都是属于工伤范围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


·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
      不动产证土地使用权证是什么样子不动产证是指生活当中的汽车房产这样的财产。不过针对土地使用权的办理,除了一些基本的房产证以外,还包括不动产证。......


·一、遗产资不抵债子女放弃继承还需要承担吗?
      一、遗产资不抵债子女放弃继承还需要承担吗?不继承遗产就不用承担债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但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辞职。实践中,有的劳动者在向单位辞职时不被批准。那如果劳动者在辞职时单位不批怎么办呢?本......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要求有哪些
      私募基金公司注册要求有哪些?一、概念释义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


·中国有哪几种死刑方式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于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


·我国的贩毒主体结构是怎样的
      针对不同的犯罪,其实法律中规定的犯罪主体是不同的。但从大体上来看,对刑事犯罪主体的要求就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年龄。当然,有部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