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遗嘱公证处要求全到场吗?

一、遗嘱公证处要求全到场吗?
  
  
  遗嘱公证处并不要求可以继承遗嘱的主体全到场,遗嘱人也可以不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没有遗嘱执行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况且还有法律保护。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二、公证遗嘱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必须带嘱文本、户口薄、工作证、产权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员前往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但不管在何处办理公证,遗嘱人都要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如事先已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的,应向公证员证实确实是本人的签名盖章。
  
  
  立遗嘱人生前改变主意,撤销遗嘱或对原遗嘱进行修改补充的,另立新遗嘱进,立嘱人应向原来证明遗嘱的公证处提出,并在原立的遗嘱中注明撤销某年、×月、×日、×号公证书证明的遗嘱。
  
  
  虽然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公民在订立遗嘱之后,一定需要办理公证的手续,但是就目前来看,由于任何已经公证过的遗嘱,在遗产继承时,一般是不会发生纠纷的,故此不少人在委托律师或者是自己书写遗嘱之后,是会到指定单位办理公证手续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怎样向法院起诉
      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怎样向法院起诉一、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怎样向法院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


·人民检察院是否通知家属批捕
      一、人民检察院是否通知家属批捕?批捕是指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机关而不会通知家属的。逮捕......


·精神病患者是否扣工资?
      精神病患者是否扣工资?只要是付出了劳动的就不能扣除工资。针对员工是精神病的,用人单位也没有权利扣除该劳动者的工资,只要该劳动者按照工作要求付出......


·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有哪些每个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等都是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不容许他人非法的侵犯。一旦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了损害,那么就可以要求侵......


·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怎么做?
      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怎么做?一、湖南企业债券土地抵押担保的登记方式1、先发行债券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1)在发行本期债券前,抵押人先出......


·非法收购、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是什么
      一、非法收购、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是什么?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


·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合同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


·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如果在交通事故当中的相关
      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可以是各种各样的,如果在交通事故当中的相关人士能够私了的话,签订一份具体的医疗赔偿协议也是可以的。所以生活当中很多人在遇到......


·国家对征收土地青苗费多少钱一亩
      国家对征收土地青苗费多少钱一亩国家对征收土地青苗费多少钱一亩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专门发布了《关......


·卖外贸尾货是否属于商标侵权
      要看情况,如果是是符合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尾单,就不涉及侵权行为,如果是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包括什么
      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的情形有哪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2、患者因下列情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