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律师公证遗嘱都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公证遗嘱都包含哪些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二、公证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三、公证遗嘱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四、什么是律师遗嘱见证
  
  
  所谓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
  
  
  根据法律规定,在无足够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以见证的内容认定真实的根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其特征是:
  
  
  1、律师遗嘱见证的主体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律师遗嘱见证不同于公证,公证是由公证处代表国家来实施,带有政府干预的色彩。而见证是由律师根据当事人委托,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作出的,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证明效力不仅很强,而且其中立地位更能取信于双方,律师见证在国外是一种很成熟的业务。
  
  
  2、律师遗嘱见证是一种法律适用。也就是说,律师对当事人请求见证的遗嘱,要依据有效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
  
  
  3、律师遗嘱见证有着严格的时间与空间界限。律师必须在被见证事项发生之时,亲眼所见,才能给予见证。
  
  
  通过律师公证自身的财产遗产,可以对自身的财产进行相关的保护。相关的遗嘱具有合法性,进行相关的分配。相关的立遗嘱人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办理,我国的公正单位按照公民的申请,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生产销售产品的种类和技术越来越细化,很多人开设工厂发展事业。但是某些人出于谋取暴利,私下组织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


·一、我国法律规定醉驾罚款多少钱?
      一、我国法律规定醉驾罚款多少钱?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


·对半责任误工费怎么赔偿?
      对半责任误工费怎么赔偿?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一人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


·工伤导致十级伤抚养费怎么计算?
      工伤导致十级伤抚养费怎么计算?十级伤残是没有抚养费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亲属条件有以下七种:(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


·未成年犯罪不负责任吗?
      未成年的犯罪的行为的责任承担的处理,是和成年人在很多方面都是不同的,因此,也就有很多人问到未成年犯罪不负责任吗这样的问题,其实,我们在进行处......


·技术开发合同中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归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委托开发和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应当由当事人约定确定归属。约定不明,又无法订立补充协议,或也不能按照合......


·房屋征收中的这几个文件,如果没见过一定不要签字
      一、房屋征收中的这几个文件,如果没见过一定不要签字  (一)国有土地征收文件  1、房屋征收范围公告,或称“暂停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


·喝酒后,人体内的酒精若超过一定的浓度,会导致大脑处于兴奋状态
      喝酒后,人体内的酒精若超过一定的浓度,会导致大脑处于兴奋状态、视线模糊等,若此时驾驶员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会加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机率。交交警......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20》相关规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伤残划分依据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


·关于民事诉讼的诉要的法律规定
      关于民事诉讼的诉要的法律规定诉要,又称诉讼请求,是指原告通过人民法院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诉的种类不同,诉讼请求也不同。给付之诉的诉讼请......


·有限责任公司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多久完成?
      有限责任公司分期缴纳注册资本多久完成?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