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立遗嘱分配的财产范围是什么?

一、立遗嘱分配的财产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规定: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公民在订立遗嘱时,是为了日后自己的财产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因此遗嘱中所处分的遗产应当是个人的合法财产。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由于当事人不了解财产的范围,导致处分的财产非个人财产,使得遗嘱无效或者遗嘱部分无效,甚至发生继承纠纷。例如,夫妻婚后所得若无其他约定时,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甲乙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房屋,该房屋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若甲立遗嘱直接将房屋进行处分,继承发生时乙就可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主张自己对房屋的一半所有权及对甲财产的继承权。由于当事人不了解法定规定的遗产份额,或者当事人不清楚自己的财产范围,订立无效遗嘱而引发继承纠纷的案件很多。
  
  二、多份遗嘱哪份遗嘱有效
  
  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遗嘱有五种形式,其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所立遗嘱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人在生前就其遗产处理立下了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相抵触,在其死后,继承人应按哪份遗嘱去处分遗产会成为各继承人争议的焦点,若无法确定各份遗嘱的效力,则遗产将无法得到处理。那么到底如何确定各份遗嘱的法律效力呢?
  
  首先,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再者,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不管是订立遗嘱还是通过法定方式分配遗产,其实可以处理的财产范围都是统一规定好的,说的简单点就是死亡公民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除此之外的财产,比如只有使用权的、没有所有权的财产,其实都不在可以继承的范围之内。而共有的财产,能够继承的也仅仅是死者享有的那部分份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多久
      房屋租赁合同最长可以签多久《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


·合同担保中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担保中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性质和意义都不同,要谈论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首先要了解它们两者的含义,定金是作为执行合同的担保。是......


·域名备案去哪里办理比较好
      域名备案去哪里办理比较好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个人网站也快速地发展起来。因此有很多人便产生了疑问“域名备案去哪里”。因为备案是必不可少的,所以......


·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理?
      不构成销售假药罪如何处理?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来追究刑事责任。再比如,这次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实施生产、销售假药、......


·支付加班工资标准是什么
      支付加班工资标准是什么如果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话,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但在员工自愿主动加班的话,此时就不能......


·公司重组可以辞退员工吗
      公司重组可以辞退员工吗?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骗取金融票证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骗取金融票证罪具体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票证管理制度。金融票证是商品交换和信用活动的产物,它对于......


·父子关系证明格式?
      众所周知,父子关系是生物遗传学上不可否认的亲属血缘关系。在生活中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有关单位开具父子关系证明材料,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明的书面......


·现实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都是
      现实中,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若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都是允许的,但在解除的时候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解除才行。若出现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


·交通违章扣三分在哪种情况下
      交通违章扣三分在哪种情况下一、扣三分在哪种情况下根据交通管理部门实施的交通管理法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一)上道路行驶的机......


·农村房屋买卖条件有哪些?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不少的农村居民打算卖掉在农村的房屋到城市居住。在我国,房屋买卖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农村亦是如此。那么,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