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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防范方式有哪些?

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防范方式有哪些? 一、股权质押的定义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二、股权质押的实现及接受股权质押的风险防范
  《担保法》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法虽然规定质押的实现方式有折价、变卖、拍卖等方式,但在司法实务中,双方能够进行股权折价处理的方式很少,最主要的方式还是申请法院进行司法拍卖。由此,就会牵涉到股权的价值问题。由于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基本上是以该股票的若干个交易日的交易平均价格为基准。因此,本文暂不讨论上市公司的股票价值,而主要是探讨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问题,以及接受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防范。
  股权质权的担保功能源于股权的价值,股权价值是股权质押担保的基础,从笔者接触的公司来看,基本上所有的公司都不重视股权价值的分析,而只在乎该等股权质押是否符合法律的效力规定。如果质押公司股权价值不大,那么质权人得到的只是一份空头保证。
  公司股权价值主要由以下因素决定:
  (1)可获得红利的多寡。这又由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的发展前景等决定。以股票出质的,股票的种类,如是优先股还是普通股,也是主要的影响因素之一;
  (2)可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的多寡。这又由公司的资产及负债状况决定;以股票出质的,股票的种类是关键的影响因素。在此,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需要澄清,即股东以其拥有的股权出质,决不是指股东以其出资于公司的财产为质。
  (3)出质股权的比例。股权比例即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股份份额。股权比例越高,则股东可获得的红利和可分得的公司的剩余财产也越多,反之亦然,因而,出质权的大小与出质权的比例成正比。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在决定是否接受公司股权质押时,不仅应充分考虑质押股权的价值,而且还要密切注意质押股权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时,笔者建议,我们在签订股权质押合同时,应与出质人在合同中约定,将质押股权的分红收益提前用于清偿债权,以此来最大可能地规避风险。
  综上所述,关于股权质押的法律风险防范方式有哪些,这个问题告诉我们,我们在决定是否接受公司股权质押时,不仅应充分考虑质押股权的价值,而且还要密切注意质押股权公司的财务状况,以此来最大可能地规避风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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