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税违约金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国税违约金的处理是怎样的
  
  
  (一)、合同履行,经营业务发生,购买方违约的
  
  
  1、销售方:取得违约金,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价外费用,可开具专票或普票。
  
  
  2、购买方:超出合同金额支付的违约金,可计入购进货物、服务及相关资产成本。
  
  
  (二)、合同履行,经营业务发生,销售方违约的
  
  
  1、购买方:取得违约金,购买方相对于销售方,未发生销售行为,不缴增值税。按《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可凭法院判决或合同及双方协商纪要计入营业外收入。价外费用指的是销售方取得的,那么这个购买方取得的违约金,是不是属于平销返利的变相处理呢?目前没有具体文件规定。这就要结合违约的具体情形来具体分析,如果厂商之间经常发生,就值得关注。
  
  
  2、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不得冲减销售额。可凭合同或协商纪要计入营业外支出,准予作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属于在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
  
  
  (三)、合同未履行,购买方或销售方违约的
  
  
  因经营业务未发生,取得违约金的一方,不需开票、不缴纳增值税,但仍应缴纳印花税,取得方计入营业外收入。支出方计入营业外支出,准予作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可凭合同、支付凭证或法院判决书等文书入账。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未履行,支付违约金一方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特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四)、合同中违约金的相关法规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在每一份合同中都会约定相应的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是需要在双方协商好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过高的违约金那么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在处理违约金税收的时候也会看是谁违反了合同到条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伤鉴定为10级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鉴定为10级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10级工伤所得的赔偿: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


·缓刑的具体期限如何确定
      缓刑的具体期限如何确定缓刑的具体期限其实也就是指缓刑的考验期,一般法官在判处缓刑的时候会同时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缓刑考验期的宣告。而在缓刑考验......


·夫妻共同财产都指哪些2023
      夫妻共同财产都指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医患纠纷的调解技巧有哪些
      医患纠纷的调解技巧有哪些?1、“调解优先”与“专业保障”在医患纠纷处置中的重要性医患纠纷相对于其它社会矛盾,具有专业性强、诊疗过错认定难、......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几种
      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几种一、行政诉讼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几种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1)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


·出了交通事故,找谁判定交通事故责任?
      拥有一辆汽车是每一个人的梦想,也可以说是事业有成的小标志。但,开车上路了,及时再谨慎再小心,也难免出现交通事故。人常说,你不撞人,人家还撞你......


·信用卡逾期一年还不上怎么办?
      信用卡逾期一年还不上怎么办?1、会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2、会被银行向法院起诉,将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经济损失。3、个人会有不良信用记录,对以......


·法院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
      法院如何处理管辖权异议一、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限《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其时限即为15日。我们从前文......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起诉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起诉一、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起诉根据《若干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


·民法典174条是什么?
      民法典174条是什么?民法作为基本法在生活工作中与人们息息相关,在遇到小的纠纷时民法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那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74......


·监护人证明哪里出具
      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但是当遇到特殊状况需要进行证明,就需要开具监护人证明,那么监护人证明哪里出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