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期限多久?

一、法院限制高消费令期限多久?
  
  法院可以限制高消费令五年左右,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旅游、度假;
  
  7、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二、被执行人违法规定高消费怎么办?
  
  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限制高消费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规定》的制定目的,限制高消费主要是针对那些有清偿能力却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因此,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态度和履行能力。被执行人有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行为、规避执行的行为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法院有权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相反,如果被执行人如实申报了财产,且积极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的,法院则一般不必限制其高消费。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限制高消费令期限多久的解答。我国法律规定了法院可以限制他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主体不得购买比较贵的产品,也可以限制其不得出国,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会被限制几年。故此法院是可以根据其具体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该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力来确定可以限制的年限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申请国家赔偿期限是多久?
      在日常的生活中,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些行为给自身带来了人身损害的情形,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申请国家赔偿是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需要......


·分户与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一、分户与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的内容是什么?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房产编号:)壹套......


·买车合同毁约如何进行处理?
      买车合同毁约如何进行处理?买车合同毁约应当按照合同当中约定的违约金来进行处罚,购车合同一方违约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即可,但一般不超过实......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哪些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了哪些司法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嫌疑人逃避侦查、毁灭罪证,甚至自杀的情况,此时就有必要对其采取相应的强制措......


·侵犯商标权的证件要怎么收集
      侵犯商标权的证件要怎么收集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那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在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一般也是会按照民事......


·一方犯重婚罪上哪去报案
      一方犯重婚罪上哪去报案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


·北京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
      北京农村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一、北京农村拆迁补偿标准和计算1、农村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民办非企业组织变更股东流程是什么?
      民办非企业组织变更股东流程是什么?民办非企业组织变更股东流程是什么民办非企业组织变更股东流程主要就是携带以下资料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即可。......


·大家都明白了一件事情时房产证上的姓名是谁的那么谁就拥有这套房
      您都明白了一件事情时房产证上的姓名是谁的那么谁就拥有这套房子,因此在许多人结婚之后,他们都会选择另外一方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


·哪些属于工资的范围
      哪些属于工资的范围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工资可以以时......


·酒后寻衅滋事赔偿如何进行?
      对于在喝酒之后借着酒劲在公共场所肆意扰乱公共秩序,酒后寻衅滋事的,需要对其依据我国的刑法对其进行处罚。但是有很多人可能并不是很清楚,酒后寻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