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侦立案侦查谁去抓人?

刑侦立案侦查谁去抓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刑侦立案侦查是公安机关去抓人。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2、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一般情况下,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已经在看守所了。3、抓到人后先刑拘,30天内转捕。二、刑事案件立案后是传唤还是抓人传唤还是抓人要根据犯罪的情节判断,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也可以在传唤的同时进行刑事拘留,只有经过合法手续批准的,才可以逮捕。一般先行拘留,然后逮捕。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公安机关在接到他人的报案之后,一般是需要审审核其提交的证据是否满足立案的标准的,在立案之后需要进行侦查,在此期间为了使得获得更多的证据,需要将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或者是传唤。若是需要抓捕,必须是由公安机关的职员去抓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
      婚前贷款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配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


·受贿罪刑法修正案九最新司法解释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的职务上的权力,以交易的方式受贿委托人的财产给自己牟取利益,其实这是一种违法犯罪的事情,严重者则......


·一、租房房屋漏水谁的责任?
      一、租房房屋漏水谁的责任?租房房屋漏水是房东的责任,如果房屋漏水是自然原因导致的,那肯定是房东承担责任。如果是里边的租客的一些行为导致房屋漏......


·一、在我国骨折打钢板算几级伤残?
      一、在我国骨折打钢板算几级伤残?规定是这样,但也可能评不上级别,所以具体属于几级伤残,在工伤鉴定结论没有下来之前谁也不能确认。【工伤10级】......


·债务诉讼起诉书格式怎样写呢
      债务纠纷是我们生活常见的行为,很多没有法律意识的人会通过非法的手段要求债务人偿还,但这种方式不建议。最好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让债务人进款偿还。......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这种事怎么处理
      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这种事怎么处理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


·签了审查起诉告知书说明已经被起诉了吗?
      一、签了审查起诉告知书说明已经被起诉了吗?收到审查起诉告知书不是代表已经被起诉,只是代表刑事案件已经到检察院的审查阶段。审查后才属于起诉阶段。......


·15年工龄有多少天年假
      十年以上工龄年假通常为10天,部分福利待遇好企业,劳动者可以享受更多天的带薪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高空坠物一百多住户赔偿是否存在
      高空坠物一百多住户赔偿是否存在高空坠物一百多住户赔偿是否存在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居间人有什么权利?
      居间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居间人有什么权利?一、居间合同的法律效力吗居间合同中,只要合同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或者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当事人......


·还款协议需要有哪些
      还款协议需要有哪些条件债务人在向债权人还款了之后,双方之间最好也签订书面的还款协议,同时还要将之前的欠条、借条或者借款合同撕毁,否则的话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