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一、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该条规定了委托合同中的任意解除权,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依法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委托合同分为有偿委托合同和无偿委托合同。
  
  
  1、在无偿的委托合同场合,信任构成合同的基础,一旦这种基础丧失,赋予当事人任意解除权,无可厚非。
  
  
  2、在有偿的委托合同场合,应当对当事人的任意解除权进行限制。根据人民法院的判例有偿委托合同场合,应允许当事人排除适用任意解除权,
  
  
  委托代理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主要系以无偿性为基础,故在有偿委托合同情形下,应允许当事人约定对此排除适用。即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非因法定或合同约定事由任何一方不得解除。
  
  
  二、无偿合同的损失赔偿责任是什么?
  
  
  1、当事人在履行委托合同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损害有以下几种情况: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委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因委托人指示不当等原因,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为自己的利益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造成损失。
  
  
  2、最后一种损害是受托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造成的,自然应当由受托人予以赔偿。前3种均是为委托人利益而造成的损害,涉及到委托合同的损害赔偿问题,应当分情况认真研究。
  
  
  3、第一种情况,实际上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中致人损害的,原则上应当由受托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委托人于委托事务或者指示中有过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4、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下的赔偿属于违约损害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即:损害是由谁的过错造成的,谁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委托人的过错就是委托他人办理事务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包括委托人指示不当和对损害应当预见但因疏忽而没能预见。
  
  
  受托人的过错就是违反了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应尽的义务,受托人越权而造成委托人损失是过错的一种表现形式。受托人的注意程度,一般认为因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而不同。受托人有报酬时,处理委托事务负有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无偿处理委托事务的,负有与处理自己事务同一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在无偿委托的情况下,受托人对损失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时才负赔偿责任。而在有偿委托的情况下,受托人具有一般过失,就应当负赔偿责任。
  
  
  即使是无偿的委托合同,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也是需要完成自己的任务的,否则其名誉会受到损害,故此即使我国法律规定无偿类型的委托合同可以任意解除,但若是委托方并没有过错,提出解除合同关系的主体,依旧是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商业车险一年交多少
      一般商业车险一年交多少钱一、一般商业车险一年交多少钱?汽车商业保险其实就是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辆商业险,是车主投保了国家规定必保的机动车辆......


·一、上海交通事故如何起诉?
      一、上海交通事故如何起诉?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经历以下流程未能解决问题后方可进行诉讼,流程为: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2、写......


·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贷款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能否贷款集体土地使用证不可以贷款,银行贷款需要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良好的征信信息或者产权清晰足值易变现的抵押物,如房产车......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一、职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可......


·有哪些限制减刑的情况?
      一、有哪些限制减刑的情况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


·婚姻法规定的有过错,只能是《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
      婚姻法规定的有过错,只能是《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


·南昌医疗纠纷解决处置方法有哪些
      南昌医疗纠纷解决处置方法有哪些一、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先行处置:1、就纠纷的医疗行为组织专家会诊或者讨论,并将会诊或者讨......


·一、交通事故后形成血栓谁的责任?
      一、交通事故后形成血栓谁的责任?首先确认患者脑血栓产生的原因。若因交通事故导致,那么事故各方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若因医疗事故导致......


·讨债技巧—兵马慎动,策略先行
      决胜千里之外,先须周密运筹帷幄之中。在请教专家、顾问,并请当事人如实反映情况的基础上,确定讨债途径、方法、策略。<BR>  讨债也要研究计......


·网络侵权著作权会坐牢吗?
      网络侵权著作权会坐牢吗?1、网络侵权著作权会坐牢吗?如果是以赢利为目的,大量印刷发行,就可能会因为“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刑。《刑法》规定:......


·一、法院进行家事审判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法院进行家事审判夫妻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