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质押贷款风险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风险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风险:
   1、质押物选择的风险
  目前国内对股权质押, 在政策上还没有完全放开。作为出质物的股权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权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上市股份公司法人股由于企业运作相对规范、信息透明度高、场监管严格,并且在权利转让上有法定的登记机构,成为业界普遍接受的担保品。而非上市企业的股权,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缺少合理的质押登记机构,从而加大了法律维权的难度。而商业银行以股权质押发放的贷款中,大多数质押物标的为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在进行资产保全时容易产生法律纠葛,从而影响到债权的顺利实现。
   2、质押物价值波动的风险
  股权之所以可用于质押最根本还是源于股权的财产性、价值性。但与一般质押物价值预见性强的特点不同的是, 股权质押贷款的质押标的价格极其不稳定, 在实际操作中的股权价格由于受市场的供求状况、市场利率的高低等因素影响,波动性很大。另外, 股票质押后企业发生的对外担保行为, 以及当质押标的所在企业为借款人的关联企业时,借款人的经济行为、质押标的所在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等都会影响股权价格。所以说,股权价值本身是一个不稳定的预期值,经常处在变化中,因而使得股权质押的担保力度较难把握。对质权人而言,预期价值常常会与实际状况相违背,使得质权人承担着债权得不到充足担保的风险。
   3、股权质押公示方法缺乏安全性
  我国法律以登记做为股权质押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 看似严格但缺乏安全性。《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03 条第 2 款规定:“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上市公司流通股份质押主要发生于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之间, 双方除了要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外, 还应共同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质押主要发生于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 双方之间股权质押关系的发生同样除了有书面合同之外, 还需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登记虽然是一种公示方法,但并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查询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登记记录, 所以这种公示方法是有局限性的。
  另外, 由于质押登记并非冻结, 出质人在出质后仍可能将股票转让,其对质权人和受让人的权利保障将大大降低。对于非上市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03 条第 3 款规定: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这既没有向中介机构或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也没有要求出质人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 银行对质押登记后的非法变更也就难以监管, 而且发生诉讼时举证困难。若出质人违背诚信原则, 私自将登记事项予以删改, 然后将该股权非法转让或重新质押,就会严重威胁质权的实现。
   4、质押物处置时的价值实现风险
  《担保法》规定质权人行使质权可采用三种方式: 与出质人协议以折价的方式取得出质股权依法拍卖出质股权、依法变卖出质股权。其中折价清偿需要出质人与质权人在债权已到清偿期后订立折价协议, 而不能预先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出质股权直接归质权人拥有, 因此质权实现的效果与事后谈判的能力息息相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折价协议,由于质权人并不占有质物,就不能采取直接拍卖或者直接变卖的方式行使质权, 于是只有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实现, 这样做的效果一般较差。另外,质权实现时所牵涉的法律问题繁多,比如:股东优先购买、政府部门审批结果等种种银行不可控制的干扰都会影响到股权最终能否实现与最终实现的效果。由于我国实行严格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 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由于我国的股权转让二级市场还不成熟,商业银行在处置质押股权时会受到限制而有可能达不到最佳的偿付效果。
  综上所述,股权质押贷款在我国是可行并具有意义的,但是源于其流动性强,易于变现的自身特点,操作起来具有较大的风险性,所以了解并认清股权质押贷款风险是必须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未到期提前一个月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合同未到期提前一个月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一、合同未到期提前一个月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


·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怎么办?
      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怎么办?信息公开,是政府在职责范围内应当履行的义务。我们知道,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对于前者,一般......


·五万以上行贿需判刑多长时间
      一、五万以上行贿需判刑多长时间?5万以上行贿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网络诈骗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
      网络诈骗法律条文是怎么规定?诈骗行为容易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会使得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可信度降低,造成一种彼此猜疑的不良社会风气。对社会的发展产......


·人民检察院换押证包括什么内容?
      人民检察院换押证包括什么内容?一、人民检察院换押证包括什么内容?换押证检  换[  ]  号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现年......


·已经注册商标容易判无效吗?
      已经注册商标容易判无效吗?不容易的,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管理部门作出的商标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有权作出商标无效的......


·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的区别是什么?一、公司法人和企业法人有区别么?1、公司必须是企业“公司必须是企业”也就是说公司必须具有企业的全部特征。我......


·如何获得私募基金管理资格
      如何获得私募基金管理资格中国证监会在2015年曾明确表示,证监会对各类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不设准入门槛,由其在自主设立后向基金业协会进行事后登记备......


·分公司交金总公司签合同可以吗?
      分公司交金总公司签合同可以吗?可以,分公司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股权管辖地是哪里?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股权管辖地是哪里?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


·一、构成交通事故的要素?
      一、构成交通事故的要素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当事人的人身健康权及造成其财产损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受到刑法的制裁。而大量的交通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