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执行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是什么?

执行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是什么意思
  
  一、执行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是什么意思
  
  从法学角度讲,限制高消费是一种间接执行的措施。间接执行措施就是通过限制被执行人的部分人身自由等让其感到痛苦,达到主动履行的目的。限制高消费令对当事人的影响是: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6、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7、被限制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的民办高校。
  
  《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九条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消费令。
  
  二、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的行为: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国家有关有关单位绝对不会无缘无故的限制任何普通民众的高消费,而且,其中有些高档消费也是普通民众在生活中经常能够接触到的,比如乘坐出租车或者坐飞机,都并不是说只有富豪才能够享受得起这些待遇。所以限制高消费,其实也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怎样的?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怎样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企业所得税的规定:1、新政策将“合伙企业”的范围扩大新政策规定,通知中所称合伙......


·一、杭州买房子首付可以付40%吗?
      一、杭州买房子首付可以付40%吗?杭州买房子首付可以付40%,因为规定的是一个最低的库房的比例要求,也就是首套购买的房屋比例应当是20~30%,如果说个人......


·如果涉嫌强奸罪侦查阶段该怎么办?
      如果涉嫌强奸罪侦查阶段该怎么办?《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


·小产权房能贷款吗,小产权房可以贷款吗
      生活中,有的人看到他人私下进行小产权房的买卖,于是就想,既然小产权房都能买卖了,那么肯定也能办理抵押贷款。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小产权房能贷款......


·按照法律规定十几岁算童工?
      按照法律规定十几岁算童工?1、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2、16-18周......


·合同到期补偿金额如何计算?
      为了保障劳动人民的利益,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发生解约关系之后双方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以及何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支付赔偿金额或补......


·对单位聘用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平常我们进入一家公司时首先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这是我们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凭证,但是劳动合同之外,某些事业单位一工作人员签定是聘用合同,......


·债权转让要了解什么注意事项
      债权转让要了解什么注意事项1、债权转让时由谁通知债务人方发生法律效力尽管债权转让主要在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完成,但债权转让并非因此与债务人无关。......


·哺乳期离婚后能变更抚养权吗?
      哺乳期离婚后能变更抚养权吗?哺乳期离婚后能变更抚养权,但必须是属于符合能够变更抚养权的条件。在哺乳期内抚养权一般是归女方的,但如果女方出现患严......


·一般婚姻失败双方选择打离婚官司时
      一般婚姻失败双方选择打离婚官司时,对于离婚官司打多久的问题是存在疑惑的。打离婚官司的时间有长也有短,一般来说,是按照每个离婚官司的具体情况来......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