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过程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需要遵守委托辩护律师→律师了解案情→书写辩护词→提交辩护状→当庭辩护的流程,律师应当掌握的信息:
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2.来访者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
3.案件发生的背景
4.案件基本事实
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
6.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
7.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
8.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
二、刑事辩护的审判流程
①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
②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个以上开庭的通知,只能按时参加其中之一的;庭审前律师发现重大证据线索,需进一步调查取证或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的;由客观原因律师无法按时出庭的。
③律师在开庭前三日内才收到出庭通知的,有权要求法院更改开庭日期。
④协助被告人提出是否回避的申请。
三、刑事辩护的技巧
1、性质上的酌定情节。从法理上讲,相对于直接故意的间接故意,相对于积极作为的消极不作为,都是司法实践中经常考虑的从轻处罚酌定情节。例如,司法实践中同是受贿罪,对被动收贿者的处罚往往轻于主动索贿者,间接故意杀人的处罚也轻于直接故意杀人。
2、主观恶性程度的酌定情节。民事纠纷引出的刑事犯罪相对于偶发的刑事犯罪,突发性犯罪相对于预谋性犯罪,出于义愤的犯罪相对于无缘无故的犯罪,处罚都轻重有别。
3、犯罪后因交代罪行或退赃而形成的酌定情节。例如,湛江走私受贿案中市委书记陈同庆受贿110万元,茂名海关关长杨洪中受贿180万元,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法院考虑他们积极退赃,两人都被判了死缓,让陈同庆和杨洪中“捡回一条命”。又如,陈同庆之子陈励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数额特别巨本该判处死刑,但法院以其“案发后投案自首并坦白交代罪行”为由,轻判其死缓,留其一命。
4、犯罪次数上的酌定情节。相对于惯犯的偶犯,相对于累犯的初犯,都是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5、实得利益方面的酌定情节。湛江走私案中,副市长杨衢青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本该判死刑,法院考虑其“并非走私货主”,乃轻判其死缓。
6、量刑平衡方面的酌定情节。我国黾未实施判例法,但法院往往都要考虑上级法院和本院对同类案件的量刑,还要考虑同案各被告如何拉开档次的问题。我们评价法院的判决实际上将主犯分成“严重的主犯”、“一般的主犯”、“次要的主犯”等三种情形,量刑拉开了档次。其他案件对从犯按排名顺序拉开量刑档次,也不在少数,实际上是将从犯分成了“严重的从犯”“一般的从犯”“次要的从犯”等多种情形。这也是刑事案件中,为何常出现主犯之间量刑不同、从犯之间量刑也不同的原因。
7、可免牢狱之苦的酌定情节。只要被告不会继续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对于量刑时可判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辩护律师可建议法院判缓刑;对于《刑法》分则条款有管制刑的,辩护律师可建议法院判管制刑。
除上所述外,我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虽不常用,但辩护律师仍不可忽视。
刑事案件的辩护一般都是由律师进行的,很少有当事人可以自行辩护。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或者是当事人可以根据案情书写辩护词,然后在司法机关指定的时间段内将该辩护词提交给审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此后就可以等待开庭审理时进行当庭辩护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体经营者是一般纳税人吗
个体经营者是一般纳税人吗在我国,特别是在沿海地区,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开始发展起来,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个体经营者。个体经营者在社......
·企业并购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企业并购的原则包括哪些内容?一、企业并购的原则1、依法和依规原则企业并购引起的直接结果是目标企业法人地位的消失或控制权的改变,因而需要对......
·合同变更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变更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不存在原......
·贩毒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其量刑标准:1、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虚假诉讼诈骗未遂会怎么判?
虚假诉讼诈骗未遂会怎么判?一、虚假诉讼诈骗未遂会怎么判?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
·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做工伤鉴定?
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
·聚众斗殴首要分子认定有哪些解释
在我国聚众斗殴是一类较为严重的违法案件,对我国的社会治安和社会发展都有较大的影响。我国的相关办案机关在办理这类案件时,根据当事人在犯罪案件中......
·故意杀人未致死如何量刑
在故意杀人的情况下,很显然已经触犯了《刑法》,此时构成的是故意杀人罪。但要是发现此时并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死亡,这种情况下的处罚自然是要比造成死......
·会计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会计法适用范围是什么?不管是大型国企,还是广大中小企业,财务部门都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门,其中会计工作又是重中之重。一个企业会计工作处理得......
·虚假发票罪既遂量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发票而持有,并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巨大的......
·对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单位如何处罚?
一.对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单位如何处罚?1.《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