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服刑人员减刑有哪些程序?

一、服刑人员减刑有哪些程序?
  
  
  服刑人员减刑需要遵守表现良好→提出减刑的请求→监狱审核→确定满足减刑的条件之后→上报检察院→确定减刑的年限的程序。
  
  
  被判处减刑的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它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的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不能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二、怎样办理减刑程序
  
  
  刑法第79条规定了减刑程序,即“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根据这一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适用减刑在程序上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理减刑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罪犯判处的刑种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
  
  
  (2)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被宣告缓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
  
  
  4、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对于重要罪犯的减刑以及合议庭意见有分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5、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6、对于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被宣告缓刑罪犯的减刑,有关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不得延长时间。
  
  
  任何犯罪嫌疑人子被检察院量刑之后,若是想要减刑,就必须在服役期间好好表现,在确定自己满足减刑的条件之后,需要提交书面的减刑申请书,在接收到该申请之后,司法机关需要审核其是否满足减刑的条件,若是满足,就需要确定减刑的年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一审败诉不服怎么办?
      民事诉讼一审败诉不服怎么办?一、民事诉讼一审败诉1、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都有权提起上诉。一方上诉后,到二审开庭还有一段时间,另一方......


·工作16年新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工作16年新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


·在大多数交易中,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所以无
      在大多数交易中,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所以无论一手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下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但这也可......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江苏是怎样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江苏是怎样的?一、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江苏是怎样的?江苏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主要是:(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


·银行贷款合同丢失还能提前还款吗
      银行贷款合同丢失还能提前还款的,不过最好要去补办一份银行贷款合同。一般情况下,贷款合同丢了,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行,让银行重新给一个......


·被判死缓最低服刑多少年?
      对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来讲,不能说他一定死不了,也不能说最后还是会死。这要看在死缓期间具体的表现,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话,那么在两年期......


·初创公司融资手段有哪些?
      初创公司融资手段有哪些?一、初创公司融资手段有哪些?1、银行贷款。银行贷款被誉为创业融资的“蓄水池”,在创业者中很有“群众基础”。(1)信用贷......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时间必须要满足一定条件,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


·购买保险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一、购买保险原则是如何规定的?1、保险利益原则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


·自然债务的抗辩权是什么
      自然债务的抗辩权是什么债务存在于社会的各个方面,债务的发生依赖于双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或者合同关系。基本上所有的债务都是具有抗辩权的,因此,自然......


·收养手续办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收养手续办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