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的区别是什么?

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的区别是什么1、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的相同点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两者相同点主要有:都与本单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属于本单位职工,享受本单位的一切福利待遇;都是在本职工作范围内;都享有署名权;都有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造;都由所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2、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的不同点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两者的本质区别是权利归属不同。职务发明权利归属基本上属于单位,但也可以是发明人与单位共有。我国专利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而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有两类不同情况:一类是作者享有著作权,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另一类是单位享有著作权,作者享有署名权。因此,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基本上是归作者,少数属于单位的,但作者仍然还有署名权。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造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发明作品对于个人而言是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但是关于作品,如果是单位员工发明的就会有两种情况出现,一个是职务作品还有一个就是职务发明,二者虽然看似非常的相同,但是有着本质区别,区别就是发明出来的专利权属不同,前者单位拥有所有权。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现在这个社会
      现在这个社会,交际应酬是一件非常普遍的事情,那么喝酒也就是其中必备的一个环节。而往往酒驾也就经常会出现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些人为了逃避交警检查......


·在我国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费是多少钱?
      在我国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费是多少钱软件只有在依法登记注册以后才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支持的,而且如果没有官方的在册登记,对于这种软件相信广大用户......


·疫情严重房贷能延迟吗?
      疫情严重房贷能延迟吗?在疫情期间,如果有证据证明没有收入来源,可以及时与银行协商延后还款期限,由此产生逾期,可以要求银行暂时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事故在生活中往往难以避免,而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许多车主也都会选择报警,请交警处理事故,划分好双方的责任,以使纠纷可以在权威认定各自责任的......


·拘役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拘役的期限一般是多久?一、拘役的期限一般是多久?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役,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之日......


·拘役的法定刑期是多久
      拘役属于刑罚中规定的五大主刑之一,其强度仅仅高于管制。实践中,只有《刑法》明确规定可以判处拘役的,那么法官在结合了犯罪情节之后,才能做出拘役......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发生医疗事故后,需要对患者的具体损害程度作出鉴定,然后才能确定下一步该如何做,怎么进行赔偿。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呢?要......


·一、商业40年产权最新政策是什么?
      一、商业40年产权最新政策是什么?《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


·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实行什么原则
      所有的单位犯罪都呈现出一个共同点就是为单位谋取了一些非法利益,这些单位所经营的具体的业务在实施的时候,明知道这是犯罪的,但是主要领导人员却依......


·保险拒赔的情形
      1、按期缴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