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姻法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吗?

民法典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吗?民法典四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的民法典规定,双方因夫妻关系不和,而分居两年的,就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法院的调解与认定,夫妻双方确实是感情破裂的,法院就会判许离婚。办理离婚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不能私自解决,不然不具有法律效力。可去民政局也可去法院。但从法律的实践效果来看,只由一方举证双方因感情原因造成分居很困难,法院在审判中对于第一次离婚没有法定的感情破裂证据,仅提供分居的证据,一般也很难判决离婚婚。二、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是什么?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三、办理离婚的手续是怎样的?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8、颁发离婚证。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一方死亡之后就会结束婚姻关系,但是此时也并非是自动离婚,协商处理婚姻期间的各项事宜,以及通过书写诉状起诉离婚时法定的两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故此不管是何种情形,都是不会导致自动离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诈骗罪的要件是什么 触犯诈骗罪会判几年
      对于刑事犯罪,在涉及到要件的问题上面,其实都是指的刑事犯罪的构成要件。在这点上每个犯罪都有这方面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内容上面却存在不一样的。那......


·公司股东变更时间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公司股东变更时间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一、公司股东变更时间如果你们把变更股东资料一次性交齐,工商局那边应股东变更,在一个公司里是十分常......


·网络公证的法律风险
      在公证书处进行公证,所使用的是公证处的计算机,计算机在进行公证之前不为公证申请人所控制,因此无法预先在计算机中进行技术处理,如果在其他地点进......


·房产作为共同财产是怎么处理的
      房产要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自然就是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不过实践中对夫妻共同房产的认定比较复杂,因为购买房产的时候实际的......


·哪些情况下法院应当指派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服务?
      哪些情况下法院应当指派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服务?在民事诉讼或者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由于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话,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服务,以......


·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多久时间?
      办理土地使用证要多久时间?随着我们国家的发展和进步,很多的法律问题营运而生,特别是在土地使用证的问题上,土地可以说是人名的根本所在,在解决这......


·电工多收电费构成什么罪
      如果数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刑法》第......


·打架打死人是故意杀人罪吗
      打架是常见的现象,很少出现严重的情况,但也有例外,如打架打死人。这在实践中是存在的,特别是打群架的时候,经常听见闹出人命。那么打架打死人是故......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什么为限?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什么为限?一、代位权代位权制度是由法国《民法典》在立法中最先确立的。《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何办理,是必须的吗?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何办理,是必须的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虽然不是必须的,但是最好还是办理一份,办理的方式为: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之后......


·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情形?
      欺诈在我国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相应的违法者会受到我国法律的相应制裁,对于欺诈行为我们要有深刻的认识,做到严以律己,下面我们就欺诈的构成要件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