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吗?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吗?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股权质押在日常已经是一件非常常见的事了,但您可能还是不知道其中的一些情况,比如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吗?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手续?下面,我们为您准备以下这篇文章,以供您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吗
  
  股权拥有者的股权作为他个人的财产,只要公司的章程中没有规定不得能质押给个人,他就可以将自己的股权质押给个人。
  
  二、如何办理股权质押手续
  
  (一)股权出质登记程序: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表》等登记表格,同时准备相关资料;
  
  2、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3、领取《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
  
  (二)股权出质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表》;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制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个人质押股权需要工商局备案。相关备案手续如下:
  
  1、双方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
  
  2、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权出质申请书;
  
  4、双方均需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给具体办理股权质押的经办人;
  
  5、办理股权出质备案无需任何费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 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综上所述,对于股权可以质押给个人吗这个问题,我们的回答是股权经股东会议后可以质押给个人或者其他机构。我们在此提醒您在办理股权质押事务的时候一定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对照检查,避免因失误带来麻烦或者财产损失。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已经全面开放了二胎,但仍有不少孩子是在政策之外出生的,那么此时还是需要依法对父母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但这个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


·违章停车罚款什么时候交,该怎么交
      违章停车罚款什么时候交,该怎么交一、违章停车罚款什么时候交交通违章罚款以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日期为准的,接到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


·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商品房的两个重要权证,在人们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商品房的产权发生了变化,随之而来的就......


·误工费赔偿项目有哪些
      误工费赔偿项目有哪些一、误工费赔偿项目有哪些1、工资2、津贴3、兼职收入注: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须以“实际......


·协议离婚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协议离婚结婚证丢了可以选择“先补结婚证再办离婚证”的方式,即双方先到民政部门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夫妻二人的两本结婚证都丢......


·购房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计算?
      购房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怎么计算?购房贷款提前还款违约金的计算规则是:借款人须在按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6个月后,方可提出首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在现代社会,关于掩饰隐瞒类型的犯罪经常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因为很多人并不重视这个犯罪,在他们眼中,这种行为似乎跟刑事犯罪沾不上关系。......


·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里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工作中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做工伤鉴定然后等到鉴定结果出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很多城市都依据各自的客观......


·离婚2个孩子抚养权问题是怎样解决的?
      结婚时间长了两个人的矛盾就会变得越来越大,只能选择离婚来这地结束这段感情从而双方获得新生。但是离婚之后的最大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都......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有哪些?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有哪些?一、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实施程序有哪些?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1、限制公民人身......


·工作时发生脑梗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发生脑梗算不算工伤?一、工作时发生脑梗算不算工伤?不算,因为脑梗不会是与工作有关的,而是疾病,而疾病中,只有一种情况属于工伤,即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