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定义是什么?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定义是什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我国物权法专章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一种形态。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的是权利人即业主对于一栋建筑物中自己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而产生的管理权的结合。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 [2] 的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有些国家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同一概念,加上“业主的”三个字,是因为“业主”、“物业”的含义已经为人们所熟悉,为了便于人们理解,故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前加了“业主的”三个字。为了叙述方便,以下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对业主进行了扩大解释,即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商品房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可以认定为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将建筑物的特定部分作为所有权的标的,严格而言,与物权客体须为独立物,以及一物一权主义原则不相符合。但是依社会观念,一建筑物区分为若干部分,各有该部分的所有权,应为常有之事,而且这样也不妨碍物权的公示,无害于交易安全。基于物权客体的独立性原则,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须具备一定条件,才可以在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专有权的客体。这些条件如下:(1)须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部分在建筑物的构造上,可以加以区分并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隔离。(2)须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即被区分的各部分,可以为居住、工作或其他目的而使用。其主要界定标准,应为该区分的部分有无独立的出入门户。(3)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对于建筑物的所有权来说一般是有共有权和专有权。但是无论是共有权和专有权他人都不可随意侵犯业主的建筑物所有权。尤其是对于专有权部分。不仅涉及到建筑物专有权问题,也有可能涉及到业主的隐私权等相关问题。各方都需要遵守各自的相关法律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实习期内上高速的规定是什么?
      ?实习期内上高速的规定是什么??一、实习期内上高速的规定2004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禁止驾驶人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


·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怎么办
      我们常见的房产开发商不守信用的情况,其实也就是在交房时间上,与当初约定好的时间有所出入,通常是晚交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购房者应该怎么办......


·注册资本大对业务有什么区别?
      注册资本大对业务有什么区别?注册资金大小决定公司今后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注册资金是50万,在今后公司业务中遇到纠纷问题,欠他人款60万,在法律上的......


·交通肇事之后可以判缓刑吗?
      交通肇事时有发生,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又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后果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不过因为该罪是过失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要小一些,刑法规定......


·商品房销售面积如何计算的?
      商品房销售面积如何计算的?一、商品房销售面积如何计算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套......


·应该怎样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我们国家这种法制比较健全的社会来讲,有些纠纷不能够通过私下里来进行调节,那么就得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所以就有一个问题应该怎样提起民事......


·虽然说现在人人都把微信作为平时沟通的主要工具,但是并不是所有
      虽然说现在人人都把微信作为平时沟通的主要工具,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安全防范意识,因为加陌生人为好友,导致被骗的情况非常普遍。被骗了,除了接受......


·打官司要抵押吗?
      打官司要抵押吗?我国的法制建设时间还很短,人们对于诉讼还不是很了解,这就给主张权利带来障碍。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打官司要抵押吗?什么情况......


·哪些情形可以提出离婚赔偿
      为了保护在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在法定情况下,过错方需要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赔偿。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究竟在哪些情形可以......


·检察院退侦2次后怎么处理?
      检察院退侦2次后怎么处理?检察院退侦两次,如果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父母离婚后
      父母离婚后,孩子判给父母的任何一方,另一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以一定的子女抚养费,如果法院所判的子女抚养费不够子女的日常开销,可以双方协议增加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