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法院判处两年缓刑会留案底吗

法院判处两年缓刑会留案底吗法院判处两年缓刑会留案底。根据《刑法》规定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二、缓刑和死缓的区别1、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2、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3、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4、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三、缓刑的范围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并不是所有的犯罪行为,在最后都能得到缓刑的处理,这也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否则将不给予缓刑的考虑。总而言之,国家是一个崇尚和谐的国家,对于社会和谐造成影响的事件,都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保障社会的和谐美好。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居间合同纠纷 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
      居间合同纠纷报酬约定不明法律怎么规定一、合同报酬约定不明确适用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


·监视居住到期怎么处理?
      监视居住到期怎么处理?监视居住也是刑法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住所或指定的位置,而且还有人对其进行监视,那么监......


·山西省残疾赔偿金赔偿办法怎么规定?
      山西省残疾赔偿金赔偿办法怎么规定?山西省残疾赔偿金赔偿办法规定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怎么量刑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怎么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


·交通事故报案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发生交通事故后,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报警,之后向自己投保了车险的保险公司报案。若不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话,那么日后保险公司就有可能以此为借口......


·破产清算企业退出的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企业退出的程序是怎样的?如今市场竞争非常大,一些规模小的企业会被市场淘汰,选择破产的方式退出市场。企业提出破产申请,经法院受理后,......


·学校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学校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学校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肖像为......


·公司法清算股东应该如何操作?
      公司法清算股东应该如何操作?公司的运行,往往需要领导者的决断和团队的力量,然而有些时候,当公司的运行出现了问题的时候,则需要对公司内部进行......


·在现在的法律中对酒驾的处理可谓十分的严格,但是在部分地区此类
      在现在的法律中对酒驾的处理可谓十分的严格,但是在部分地区此类事件仍时有发生,驾驶员抱着侥幸心理想要躲过法律的制裁,当事故发生后竟然用顶包的方......


·医疗过错判决书是如何判决的?
      医疗过错判决书是如何判决的?一、在申请执行医疗过错判决书时会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一)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解除合同的程序是怎样的一、合同解除权由谁享有因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解除合同和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