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工地里干活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

在工地里干活老板不给工资怎么办(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怎么办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劳动合同的签约率不是很高,因此,对于劳动报酬往往是通过口头约定,这时,一旦发生纠纷,使劳动者无法举证劳动报酬的数额,使劳动者的权益遭受严重的损害。因此,《劳动合同法》第11条专门做出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酣酬。那么对于同工同酬的定义,我们可以从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规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不少人在工地上打工,与自己对接的很多时候都是工地老板,但其实工地老板可能仅仅是一个包工头,当然也有可能是承包方。而劳动者与工地老板之间的关系,可能是劳动关系也有可能是雇佣关系,而出现不发工资的情况,就要根据彼此之间的关系来确定该通过怎样的方式来追讨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了婚姻关系的内涵,也强调了相关情况下的婚姻的有效性。可是,由于相关知识的小众化,很多人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具体内容不太清楚。......


·行政案件移送公安管辖怎样办理
      行政案件移送公安管辖怎样办理一、行政案件移送公安管辖怎样办理行政执法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


·抵押物灭失有哪些法律后果?
      抵押物灭失有哪些法律后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可能会因为抵押物灭失而消失抵押权,这时候债权人就不能通过处置对抵押物来主张权利获得自己的债权,......


·噪音污染归哪个部门管理
      噪音污染归哪个部门管理1、当居民对周边噪音进行投诉时,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会根据噪音的种类,把投诉件根据职责来转交给各个相关的主管部门,而相关......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时限一般是多久?
      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时限一般是多久?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也是确定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要证据,那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的时限一般......


·对职务发明专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对职务发明专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对职务发明专利的法律规定是其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归属于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单位应当对发明人或设......


·民事纠纷羁押期间如何上诉?
      民事纠纷羁押期间如何上诉?民事纠纷羁押期间可以委托其他有资格的主体担任委托人后提出上诉请求,人民法院对原告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


·一岁孩子抚养权问题
      一岁孩子抚养权问题孩子未满二周岁,根据相关规定: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因为未满二周岁的子女......


·蚌埠醉驾酒精含量176的后果是什么?
      蚌埠醉驾酒精含量176的后果是什么?《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商品房的预售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的预售条件有哪些所谓商品房预售,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但是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想要进行预售就要符合一定......


·广东省贩毒3次怎么量刑?
      广东省贩毒3次怎么量刑?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经审理查明,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