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涉嫌诈骗二千万判几年刑

涉嫌诈骗二千万判几年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下: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综上,诈骗二千万属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量刑规定,此时应当对行为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诈骗罪从严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下: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的财物价值达到二千万,可以说就是很严重的了,虽然《刑法》对此的量刑幅度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之间,但毕竟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50万元以上,由此期间最终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可能性相对更大一些。而在成立诈骗罪的情况下,其实不存在终身监禁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工伤营养费赔偿的标准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吗?
      一、工伤营养费赔偿的标准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吗?关于营养费的具体给付标准,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可以参照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几种法定情形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几种法定情形《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对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费用
      对残疾赔偿金包括哪些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2款(“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程序都有哪些?
      针对违法犯罪案件,从被举报或者是案发到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再到法院审理后,罪犯入狱服刑,我国都有严格的执行制度和流程,那么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程序都......


·商标侵权100元怎么罚款?
      商标侵权100元怎么罚款?1、如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时,销售者拒不执行有关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命令的,工......


·在我国自动离职要多久解除劳动合同
      在我国自动离职要多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上关于自动离职要多久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明文的规定旷工天数达到单位规章里规定,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时,单位......


·长期工作致腰椎间盘突出,能认定职业病吗?
      长期工作致腰椎间盘突出,能认定职业病吗?职工长期伏案工作,如果没注意劳逸结合或是工作时发生意外,那么将很容易导致腰椎间盘突出疾病。当发现自己......


·离婚诉讼费
      离婚诉讼费1、离婚诉讼费标准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无罪被逮捕后国家赔偿由谁来赔偿?
      随着我国法官终身负责制制度的推行,许多冤假错案开始得到纠正。为了弥补那些因司法裁判错误而给当事人带来的身心损害,国家开始加大赔偿力度。对于受......


·我国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新员工入职地当日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也叫做入职合同书,在合同中约定你的岗位,合同期限,薪酬,福利等一系列需要明确的责任......


·夫妻双方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夫妻双方分居多久可以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