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涉嫌诈骗二千万判几年刑

涉嫌诈骗二千万判几年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下: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综上,诈骗二千万属于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量刑规定,此时应当对行为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诈骗罪从严处罚的情形有哪些《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如下: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的财物价值达到二千万,可以说就是很严重的了,虽然《刑法》对此的量刑幅度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之间,但毕竟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是50万元以上,由此期间最终对犯罪分子的处罚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可能性相对更大一些。而在成立诈骗罪的情况下,其实不存在终身监禁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股份转让合同要不要备案?
      股份转让合同要不要备案?按照我国公司法律,有限公司的股东属于公司行政登记的事项、即行政许可的内容。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构成股东变更的事实时,应提......


·一、交通事故赔偿怎么起诉?
      一、交通事故赔偿怎么起诉?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


·一般来说股权投资有风险吗
      一般来说股权投资有风险吗俗话说的好,投资有风险,入股需谨慎。一般来说股权投资有风险吗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可以说,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这个世......


·社保补缴利息做账是怎么规定的
      社保补缴利息做账是怎么规定的社保实际上一直就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如果是非正式员工,个人的话就需要交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但是一般正式员工的话社......


·全资子公司于母公司有什么关系?
      全资子公司于母公司有什么关系?一、全资子公司注册流程1、符合法律规定的子公司章程;2、子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


·民事诉讼法院会抓人吗?
      民事诉讼法院会抓人吗?一、民事诉讼法院会抓人吗?民事诉讼法院一般是不会抓人的,而且必须由合法的程序实施,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的对象不包括......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否另行起诉?
      一、离婚后财产纠纷可否另行起诉?可以,法院规定的案由是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病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病量刑是怎么规定的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病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


·对于我们国家的职工来说
      对于我们国家的职工来说,尤其是那些女性职工,如果在生子期间可能会关心的就是产假,那么广东劳动合同有产假吗?根据相关的民法典规定,凡是在我们国......


·汽车转让合同签订流程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汽车转让合同签订流程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汽车在我国现在是比较普及,在以前经济不发达的时候人们的代步工具是自行车,但是现在汽车是非常受到......


·法院拍卖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吗?
      法院拍卖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吗按实际情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