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网络名誉权主动道歉调解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网络名誉权主动道歉调解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吗?网络名誉权主动道歉调解还需要支付赔偿金,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二)诽谤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财产损失已经精神损失是名誉权的侵权案件常见的损失,故此不管在侵权之后是否得到了道歉,都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金。虽然很多的名誉权纠纷案件是由于他人通过诽谤的行为造成的,但是并非是诽谤就必须要承担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合同的审核要点和技巧分析?
      合同的审核要点和技巧分析?一、审查合同?拿到一份送审合同,一般是按如下三步进行第一步、形式审查(一)将合同文件本身分为三部分:开头(合......


·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能定到几级
      一、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能定到几级?1、半月板损伤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的。2、法律依据是《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十级:13)膝关节半月板......


·离婚两孩子抚养权能否共同拥有?
      离婚两孩子抚养权能否共同拥有?离婚两孩子抚养权能共同拥有,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双方当事人能够这样做出约定,协商的话都是可以的,法律当中并没有明......


·关于借款案中借条法院如何管理?
      借款案中借条法院如何管理?借款案中借条是可以证据由法院管理的,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


·公安机关刑事管辖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公安机关刑事管辖权的规定是怎么样的?管辖权问题在我国一直以来都是非常重点的问题。在刑事方面管辖权也是有着法律明确规定的。形式方面他主要涉及......


·如何对抢劫罪与绑架罪区分
      如何对抢劫罪与绑架罪区分1、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辞退不赔偿的条件有哪几种
      辞退不赔偿的条件是哪些只要符合《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可以不用补偿。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离婚拿到抚养权对方纠缠怎么办
      离婚拿到抚养权对方纠缠怎么办?情况严重的话可以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哪些
      私募股权投资的方式有哪些对于我们目前所知道的投资方式还是比较多的,但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却并不常见,也许有的人根本还没有去了解过,但简单的来说通......


·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因为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者欺诈,劳动
      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因为劳动合同存在明显的不公平或者欺诈,劳动者想要行使撤销权,但用人单位却扣押劳动合同不给,从而导致劳动者不能得到直接的证据......


·算不算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后才能确定
      算不算工伤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后才能确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