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新三板如何引入新股东?

新三板如何引入新股东?
  
  一、新三板如何引入新股东?
  
  (一)、在公司内部做一个股东会决议,形成文字,每个股东签上字。准备相关材料到工商局进行股东变更申请。
  
  (二)、向工商局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股东身份证原件 ;
  
  3、新股东计生证/独生子女证(非广州户口)原件 ;
  
  4、新股东彩色相片2张大一寸;
  
  5、验资报告及新的股份安排;
  
  6、新、旧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安排;
  
  7、原股东身份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公章,盖完取回。
  
  (三)、股东变更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二、股份制改造的程序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基本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制订股份制改造方案。按照《公司法》第47条之规定,“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范围。所以,拟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有限责任公司,首先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初步的股份制改造方案。方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变更的目的和目标;2、变更的依据;3、变更后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组织结构和经营范围等;3、将原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的出资额转换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依据;4、变更步骤和大致时间表;5、具体负责机构和人员;6、其他事项。
  
  (二)拟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对董事会制订的股份制改造方案进行审议,对是否进行股份制改造作出决议(详见《公司法》第38条)。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公司法》第44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对公司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股东会作出股份制改造决定后,应当由改制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确定公司的净资产额,并以之作为折股依据(详见《公司法第96条》)。
  
  (三)改制公司再次召股东大会,由股东会对上述审计结果进行确认,以界定各股东所占的净资产份额。
  
  (四)由改制公司聘请验资机构对股东出资(亦即各股东所占的净资产份额)进行检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五)改制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通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选举公司组织机构(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详见《公司法》第91条)。
  
  (六)依据《公司法》第93条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号)第34条的规定,改制公司派员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变更登记手续。履行完这些手续,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即告完成。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是可以引入新股东的,在引入股东的同时,也是需要慎得其它股东的同意,股东越多代表着这个公司就越大,所以,引入股东是必须要走合法的流程,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
      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我国目前存在几种土地法定的出让方式。主要的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由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每种出让方式的条件和要求都有法律......


·死亡人员抚养费怎么办
      死亡人员抚养费怎么办一方死亡的孩子应当有在世的一方抚养,可以通过跟孩子的其他亲人协商的方式取得补助,但除孩子父母外的其他亲人与孩子之间均不......


·债务的抵消要符合什么条件
      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双方互享债权、互负债务为双方行使抵消的前提条件。另外,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关系,须均为合法存在......


·在我国分地时发土地使用证吗
      在我国分地时发土地使用证吗对土地的改革和使用是国家发展的重要部分,也是公民生活和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其实只要涉及到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就必须要有......


·如合同到期未续签如何处理?
      如合同到期未续签如何处理?如合同到期未续签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的签订劳动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


·不是自己的过错出车祸有误工费赔吗?
      不是自己的过错出车祸有误工费赔吗?不是自己的过错出车祸有误工费赔,误工费只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


·一、个人买房应选择什么方式购买?
      一、个人买房应选择什么方式购买?1、尽量选择公积金贷款。有住房公积金的年轻人,在购房时能用多少公积金就尽量用。就算工作不久,公积金较少,能用则......


·错判死刑国家赔偿金额是多少?
      随着我国司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司法审判透明度的提高,现在很少出现冤假错案了。只是在新闻中,我们偶尔会看到一些关于之前错判的报道。其中有非常典型......


·构成生产劣药罪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中的生产和销售......


·离婚后一方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或者男女解除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家里的孩子尚未成年的话,不能因为双方之间的关系就影响到对孩子的抚养。其中一方在实际取得了孩子抚养......


·个人偷税1000万怎么量刑
      个人偷税1000万怎么量刑一、个人偷税1000万怎么量刑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