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驾人生影响是否很严重?

醉驾人生影响是否很严重?1、醉驾对人生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但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档案审查时可能不会通过,主要是子女将来从事一些需要过政审的工作的时候可能有影响。交警部门表示,“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2、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醉驾的社会危害有哪些?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表明,酒后驾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不但给当事者本人造成直接危害,更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严重的影响。(一)酒后驾驶酿成交通事故后,给当事人双方直接造成伤害。酒后驾驶造成的事故,一般都比较严重,一旦出现死伤,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驾驶人和双方的乘车人员,轻者受到皮肉之苦,重者造成终身残疾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而身体上的残疾,又容易给自己和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打击,给人们留下终生遗憾和永久的伤痛。(二)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会给财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受伤者一旦留下终生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生活的自理能力,甚至丧失了生命。其家人一方面要为其治伤治病,一方面还要照顾伤者,因此,交通事故给受伤者的家庭所带来的伤害更是不言而喻。(三)酒后驾驶造成事故,也会给社会的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因为醉驾势必会留下案底,有些人就是担心以后的人生会因为案底受到影响。可以,案底的影响是有限的,人生的选择也有很多种,既不想遵纪守法,也不想为此承担任何代价,法律制度就是用来约束这部分群体的。但生命的逝去可能就发生在醉驾的一瞬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没批捕没逮捕证据不足二次退检的后果是什么
      没批捕没逮捕证据不足二次退检的后果是什么检察院将案件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如果认为案件还是证据不足的,如果不符合法定起诉的条件,检察......


·行政处罚多长时间可以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多长时间可以行政复议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收到处罚决定60天内申请复议。具体是在《中......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中不承保的产品有哪些?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中不承保的产品有哪些?家庭财产保险是保障普通家庭权益的一项险种,是为了弥补未来不可预期的灾害或者损失而提前投保的做法......


·骗取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一、骗取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构成合同诈骗罪吗?骗取担保获取银行贷款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


·交警行政处罚会怎么样?
      交警行政处罚会怎么样?在道路上开车行驶时无法百分之百保证不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多种,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受到交警的处罚......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范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范是什么?如果施工企业疏于管理,施工方案错误,则会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质量问题一旦严重,会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在处理工程......


·一、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公证?
      一、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需要公证?夫妻离婚房产分割不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公证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


·公司解散相当于破产吗
      不是的,公司解散是结束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消灭其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程序。破产,是指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出现资不抵债,而通过法定程序清偿财......


·哪些情况下监护人的资格可以撤销
      哪些情况下监护人的资格可以撤销根据《婚姻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


·借款利息和违约金能否并存
      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人们通常会事先约定利息,有的时候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人们也会约定违约金。那么如果借款人违约了,在欠款到期时未能及时清偿欠款......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于指导双方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对于指导双方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起到了重大作用。实践过程中,其有些条款存在模糊的情况,容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