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属于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一,属于商标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二,侵权获利计算问题
  
  
  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计算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1999年12月29日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也规定:“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一般是指销售收入减去成本及应缴纳的税金。销售收入的计算只涉及侵权人的实际收入,即已销出商品部分的收入不包括库存商品。”
  
  
  商标的侵权肯定是需要进行赔偿的,国家的有关法律有着详细的制定,只要自己的事情符合具体的条例,就可以进行权益的维护,但是会有不少的争议,在知识产权问题的解决上需要的证据的太多,只要自己的资料准备的不充分,问题就会无法有效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


·劳动保险费包括哪些
      劳动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支付给离休人员的各项经费。属于企业的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的核算范围,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等有关离退休人员的费......


·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40万件说明什么?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迅猛发展,计算机作为一个高效便捷的工具被广大人所使用和利用。我国的相关产业也随着欣欣向荣,呈加......


·当一段感情无法继续
      当一段感情无法继续,家庭出现裂痕的时候,离婚被提上了日程,但是离婚有时候也不是很简单的事情。如果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子女归属问题上不能达成一......


·委托签合同有哪些
      委托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实践中委托他人办理一些事项的情形越来越多,这其中就包括了委托他人代签合同。如果需要委托他人代签......


·法律规定检察院能退几次侦?
      一、法律规定检察院能退几次侦?法律规定检察院能退两次侦,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


·公安刑事拘留程序是什么
      公安刑事拘留程序是什么?1、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


·一、未交公积金是否可行随时辞职?
      一、未交公积金是否可行随时辞职?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劳动者可以用这个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不办理住房......


·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么样
      法院传票不接收会怎么样法院传票不接收是没有多大影响的。不会影响到开庭的正常进行的。如果没有去开庭,而导致不利的后果是需要自己承担的,因为法院......


·夫妻离婚财产可以分给孩子吗?
      夫妻离婚财产可以分给孩子吗?夫妻离婚财产是不可以分给孩子的,孩子没有权利参与夫妻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想要将其中一部分的财产分给孩子的,可......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什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