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法律规定律师如何代书遗嘱?

一、法律规定律师如何代书遗嘱?
  
  
  (1)代书时,应当由立遗嘱人提供两名以上与立遗嘱人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代书由二名律师在场;
  
  
  (3)代书完毕后,代书律师必须向立遗嘱人宣读遗嘱内容;
  
  
  (4)遗嘱人审阅全文至完整理解和无异议;
  
  
  (5)注明年、月、日和立遗嘱的地点;
  
  
  (6)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二、另外律师应当注意提醒立遗嘱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律师代书遗嘱一般包括以下几部分内容?
  
  
  (1)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人与受益人、继承人的关系;
  
  
  (3)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5)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身份信息;
  
  
  (6)遗嘱制作日期和立遗嘱人本人签名。
  
  
  四、代书遗嘱的条件?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如实地记载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可对遗嘱内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见证人一般是遗嘱人指定的,并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上的要求,主要是为了保障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露,也为了防止日后就遗嘱的效力发生纠纷。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人将书写完毕的遗嘱,应交由其他见证人核实,并向遗嘱人当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在场见证的人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遗嘱上签名更好,少则也得保证两人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人代签。继承法未规定这种替代办法,但根据大多数学者的意见,认为确有一些公民不具有书写遗嘱的能力,甚至连自己的名字也不会写,所以应当允许这少许特殊的公民,在代书遗嘱上捺指印代替签名。但是,有书写能力的遗嘱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签名,代书人、见证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签名。
  
  
  第四,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必须不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是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因其直接参加继承,同继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关系,如果让他们担任遗嘱代书人,难免会弄虚作假,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现篡改遗嘱、歪曲遗嘱本意、增加或减少遗嘱内容等行为,给其他继承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没有恶意,也没有弄虚作假从中渔利,但因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及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遗嘱代书人。
  
  
  综合上面所说的,代书遗嘱一般就是代替别人来写遗嘱,对于代书遗嘱可以说是一件很大的事情,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实施,而且相关的人员也必须要到场,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好立遗嘱人的合法权益,而从分配的财产金额才会有效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小产权房拆迁怎么赔偿,有何规定?
      小产权房拆迁怎么赔偿,有何规定?一、小产权房拆迁怎么赔偿?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


·非法购买野生动物判几年
      非法购买野生动物判几年?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判刑标准是5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


·合同违约金约定的相关规定
      合同违约金约定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的相关规定(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第一百......


·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是什么
      合同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是什么?(一)合同的成立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主体可以是将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代理人。2、订约主体......


·破产程序中劳动仲裁如何处理?
      破产程序中劳动仲裁如何处理?司法的基本原则是一案不二审,一个纠纷只能由一个机构去解决,而不能同时由两个或更多的机构来解决,否则势必造成权力的冲......


·质权与抵押权谁优先受偿
      质权与抵押权谁优先受偿关于质权与抵押权竞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


·全责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吗?
      全责交强险医疗费赔偿限额内赔偿吗?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现在的交通工具也越来越达,从步行到自行车再到电瓶车,到现在几乎每家每户的汽车,那......


·配偶患有精神病怎么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


·青海省信用卡诈骗数额为多少构成诈骗
      随着经济水平的上升和网络科技的发达,交易方式的多元化也受到影响。信用卡的问世给很多消费者带来巨大的福音,同时也给予不法分子的趁机可行,诈骗现......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有哪些一、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对象有哪些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第一种是依法禁止......


·还在试用期要交社保吗?
      还在试用期要交社保吗职工在试用期内,单位和职工也应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