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措施的内容有哪些?


  一、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措施的内容有哪些?
  
  
  1、公司领导重视
  
  
  《规范》有三大原则,首要原则就是领导重视。凡是领导重视的贯标工作,在企业内部推行起来都较为顺畅。企业领导对这项工作如果不了解、不重视、不参与,仅仅是为了完成政府项目申报或为了拿证而进行工作,员工则很难认真对待,体系负责人员在推动联合其他部门人员建立和实施体系过程中,将会非常困难。所以,如果一个企业想落实好规范,领导在启动会、诊断会、管理评审等关键节点必须要参与并监督检查工作效果。
  
  
  2、调动企业各部门参与体系建设和运行
  
  
  《规范》涉及的内容和要求非常广泛,人员的招聘、培训、离职、奖励,资金的预算和考核、各种资源的收集和利用、立项、研发中知识产权信息的利用和保护、采购环节知识产权风险的防控、生产环节中的合理化建议评估和保护、销售环节知识产权的风险防范、竞争对手的跟踪、市场的监控、保密管理、投融资环节知识产权的评估和利用等,这些工作涉及到每一个部门,甚至公司全部部门,单凭一个部门很难推动。因此,体系文件要想落到实处,企业各主要部门必须参与进来。
  
  
  3、体系负责部门和知识产权部门共同作为牵头部门
  
  
  体系建设是一项专业的工作,而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更为专业,要求企业既要满足体系的要求,又要将知识产权的各项管理落到实处。有些公司,完成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职业健康、能源管理等各种体系建设,对体系建设工作非常了解,甚至有专门的体系室。
  
  
  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来源于质量管理体系,与其他体系在形式上的要求是相通的,比如文件管理、管理者代表任命、内审、管理评审、审核规则等。因此,在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中,首先应该将体系管理部门纳入牵头部门,将对体系了解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
  
  
  但知识产权毕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专利的申请、维护、应用,尤其是检索分析和预警等工作,属于具有较高难度的专业工作,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和学习,其他人员短期内很难做到游刃有余,因此必须将知识产权部门纳入牵头部门,这两个部门人员共同作为体系建设主力队员,再充分调动其他部门人员学习、参与、落实规范要求,按步骤启动、诊断、策划、文件编写、内审、管理评审、外审等,这样效果就会很好。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作为一个新兴事物,经过四五年的实施,企业、辅导机构、审核人员都逐步积累起了经验,企业要想真正做好体系,达到规范知识产权的效果,必须认真学习、扎实推进、全面落实、持续改进,方可为企业经营发展保驾护航。
  
  
  二、企业该如何做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1、公司可指派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列出明细,建立档案。
  
  
  2、对知识产权按其实际可创造价值、对公司发展的重要程度、维护成本等进行分级。
  
  
  3、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平台,如中外专利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外标准数据库等,及时掌握国外最新数据信息,避免重复研究造成对公司资本的浪费,也可避免造成对其他知识产权人的侵权。
  
  
  4、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利益。知识产权覆盖面很广,在签订合同或遇到纠纷时,有的情况下主张意向权利往往难以有效保护公司的权益,这时需将几种权利综合起来行使,往往可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司的知识产权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不管是在管理上还是保护的措施上面都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只有把各个环节都把控好才能不会让自己的公司利益受到任何的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一般房产遗嘱必须公证吗?
      一般房产遗嘱必须公证吗?一、一般房产遗嘱必须公证吗?遗赠房产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不过建议受赠人想要接受遗赠的最好对其进行公证,这样遗赠的效......


·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呈现高发趋势,有些人因为和他人有矛盾,就
      近年来,网络暴力事件呈现高发趋势,有些人因为和他人有矛盾,就在贴吧里面对其进行诽谤侮辱。这种方式传播很快,会给受害人带来人格和名誉上的伤害。......


·实习医师有权写病历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份证据是否有效,应从三个方面予以界定,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在医疗侵权诉讼案件中,对于医方提......


·婚姻无效或撤销的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


·电子证据种类有哪些
      电子证据种类有哪些电子证据种类如果来源合法,具有证明效力,那么也可以作为判断案件事实的标准以及定罪量刑的依据。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存在着疑......


·农村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农村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有证的农村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农村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预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经费预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管......


·贷款合同到期后重新签约吗?
      贷款合同到期后重新签约吗?一、贷款合同到期后重新签约吗借款合同到期后,要不要重新签订借款合同,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女的犯重婚罪怎么判刑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
      女的犯重婚罪怎么判刑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管理暂行办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划拨土地使用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