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筑工程质量三个等级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三个等级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三个等级是什么
  
  1、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分项工程评分值不小于75分者为合格,小于75分者为不合格;机电工程、属于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不小于90分者为合格,小于90分者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或返工、调测,满足设计要求后,可以再次评定其质量等级,但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按其复评分值的90%计算。
  
  3、所属各分项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项工程不合格,则该分部工程为不合格。
  
  4、所属各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则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所属任一分部工程不合格,则该单位工程为不合格。
  
  5、合同段和建设项目所含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其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所属任一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为不合格。单位工程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单位工程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所含各分部工程均合格且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工序质量控制。包括施工操作质量和施工技管理质量
  
  1)确定工程质量控制的流程;
  
  2)主动控制工序活动条件,主要指影响工序质量的因素;
  
  3)及时检查工序质量,提出对后续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4)设置工序质量的控制点。
  
  2、设置质量控制点。对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某个工序或环节,设置技术和监理的重点,重点控制操作人员材料、设备、施工工艺等;针对质量通病或容易产生不合格产品的工序,提前制定有效的措施,重点控制;对于新工艺、新4料、新技术也需要特别引起重视。
  
  3、工程质量的预控。主要针对质量控制点,事先在施工中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
  
  4、质量检查。包括操作者的自检,班组内互检,4个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施工员的检查和质检员的巡视检查;理和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具体包括:
  
  1)装饰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检查,并检查相应的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实验报告;
  
  2)分项工程施工前的预检;
  
  3)施工操作质量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
  
  4)分项分部工程的质检验收;
  
  5)单位工程的质检验收;
  
  6)成品保护质量检查。
  
  5、成品保护。成品保护主要包括:
  
  1)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避免破坏已有产品;
  
  2)采用适当的保护措施;
  
  3)加强成品保护的检查工作。
  
  6、交工技术资料。主要包括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诔或者检验证明及设备维修证明;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技术洽商文件;设备的安装调试记录;质检报告;竣工图及竣工验收表等。
  
  7、质量事故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并责成有关单位提出解决办法。重大质量事故,须报告业主、监理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由各方共同解决。
  
  综上所述,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工程是否符合投入使用的标准,只有达到合格的标准才能交付使用,否则会造成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对于工程质量的验收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也要严格按照各种规章来施工,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香港注册结婚内地是否承认?
      一、香港注册结婚内地是否承认?承认,即使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只要同时符合大陆和当地的法律规定,都承认。但是,该结婚登记是否真实,需要通过相关公......


·如何去法院确认遗嘱的法律效力?
      如何去法院确认遗嘱的法律效力?去法院确认遗嘱的法律效力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同时也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按照遗嘱分割遗产也行,这样以后有问题可以......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
      行政复议法时间如何计算的?一旦涉及到行政复议您都会很好奇行政复议法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行政复议法时间期限计算原则有哪些?行政复议的最长申请期限......


·无证驾驶最高拘留多久2023
      无证驾驶最高拘留多久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


·一、房子立了遗嘱后怎么继承?
      一、房子立了遗嘱后怎么继承?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


·行政处罚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行政处罚享有的权利有哪些1、知情权《行政处罚法》第31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企业破产法保险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
      企业破产法保险公司可以申请破产吗?1、险公司可以申请破产,保险公司破产,首先要经过保监会的同意,方可由法院宣告。保险公司被宣告破产后,由法院组......


·肇事逃逸触犯的是交通法刑法吗
      肇事逃逸触犯的是交通法刑法吗是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诈骗罪量刑起点是什么?
      诈骗罪量刑起点是什么网络诈骗罪怎么量刑诈骗罪可以说是一个具体的罪名,同时也算是一个类罪,在诈骗犯罪当中具体可以分为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


·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什么?
      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什么?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承包人可以享有工程款优先受偿吗?
      只是在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承包人是否可以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目前尚无全国统一规定,在理论界及各城各地的司法实践中,存在截然不同的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