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书写格式应该怎么写
(一)、遗嘱的写作要点:
1.首部。
(1)标题。写明“遗嘱”或者“××××遗嘱”。
(2)订立遗嘱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写明遗嘱人订立遗嘱的原因。
(2)写明订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及所在地。
(3)写明遗嘱人对遗产的处理意见。
(4)写明所订立遗嘱的份数。
(5)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和地点。
3.尾部。分别由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等签名或盖章,另外要写明遗嘱的日期。
(二)、遗嘱的格式:
遗 嘱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
为了 ,特请 和 作为见证人,并委托 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1、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位置及特征:
2、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3、其他:
本遗嘱一式 份,由 、 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
立遗嘱人:
见证人:
代书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二、书写自书遗嘱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以及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近年来,财产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比如股权、证券等等,遗嘱人只能处理个人所有的财产。在司法实践中,有些遗嘱人缺乏这方面的意识,或是由于我国传统“大男子”主义的影响,在立遗嘱之时,根本没有想到首先应该先将属于配偶的部分财产析出,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上公堂,易导致遗嘱部分无效的后果。除此之外,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应尽量涵盖所有遗产,同时具明遗产分配的比例等。
2、遗嘱的签名
我国的习俗强调签名,不认可盖章、按手印的方式。如果遗嘱人没有签名,尽管遗嘱内容真实,但因欠缺形式要件也是无效的。除了上文所分析的,若是自书遗嘱有些许改动的,建议在改动的地方签名、按手印,同时注明改动的日期,但最好还是重新再订立一份遗嘱。
3、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
自书遗嘱一定要写明确切的日期,注明年、月、日。通过日期,我们可以判断出遗嘱的效力。司法实践中,因未写明日期或是日期不确切而认定不满足遗嘱的形式要件,判决遗嘱无效的案件比比皆是。笔者建议应该严格依照法律条文来书写,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另外,对于日期的涂写、更改,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
4、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有专业人士指导
为防止自书遗嘱无效或有瑕疵,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找专业人士来指导。专业人士会考虑遗嘱的效力。按照立遗嘱人的意思订立遗嘱,综合考虑家族关系,子女情况,税收,遗产来源等问题,尤其是对于遗产的所有权问题,一定需要追根溯源,避免遗嘱内容的无效。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在中国遗产的分割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当事人进行立遗嘱来分割财产,一种是当事人没有立遗嘱,通过国家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遗产。立遗嘱的财产,任何人都不可以有意见,有意见也得保留,但是继承的财产,有意见可以申请起诉。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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