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放在贷款公司的钱到期后公司给不上了怎么办?

放在贷款公司的钱到期后公司给不上了怎么办?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追讨,借款纠纷可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审判简易程序三个月,诉讼时效一般两年,具体诉讼流程: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比例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原被告发开庭传票的;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6、判决书生效后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加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二、法院如何强制执行贷款公司财产?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物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应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对债务人一次偿付有困难的借贷案件,法院可以判决或调解分期偿付。根据当事人的给付能力,确定每次给付的数额。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协商以债务人劳务或其他方式清偿债务,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应予准许,并将执行和解协议记录在案。被执行人无钱还债,要求以其他财物抵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予准许。双方可以协议作价或请有关部门合理作价,按判决数额将相应部分财物交付申请执行人。综上所述,现在不少投资者将钱放在贷款公司,这样回报率会高一些。如果投资产品到期,贷款公司不履行偿还本息义务,是明显的债务违约。投资者要想挽回损失,将本金拿回来可以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判决,或者强制执行贷款公司的财产抵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什么?
      一、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什么?作为无形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是指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


·一、交通事故酒精检测为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酒精检测为醉驾处罚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


·焦虑症的司法鉴定去哪里
      现在生活中很多人其实身体都处于亚健康的状态,表面上看见挺好的,但是也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压力而导致自己感染焦虑症。如果经常觉得自己无辜乱发脾气等......


·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吗
      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吗?满足法定条件的检察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需要的条件:1、捕后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发生变化,使被逮捕的犯......


·申请抚养费过了两年后还有效吗
      夫妻离婚后,并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这时抚养孩子的一方就要申请相关抚养费,法院并给与批准,但是在这期间对方并没有完全按照规定支付抚养费,且已......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转让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转让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新三板企业融资特点有哪些
      新三板企业融资特点有哪些?在如今的企业中融资是很常见的现象,其目的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的发展公司,让公司不会被激烈的经济竞争中淘汰,也正是融资让......


·酒驾撞死人缓刑可以适用吗?
      酒驾撞死人缓刑可以适用吗?应当根据是否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而定,具体条件如下:(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


·网签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网签居间合同受法律保护吗?房产居间合同只要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房产居间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就受到法律保护。双方自愿在房屋间......


·公安机关重婚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重婚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公安机关重婚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三、符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