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批捕后有可能缓刑的吗?

一、批捕后有可能缓刑的吗?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缓刑有规定: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如果想要被判处缓刑首先需要犯罪嫌疑人自身的罪名不是非常严重,其次在审判和公安机关调查的时候认罪态度积极并且认真配合公安机关来进行调查取证,对自己的行为认识到相关的错误,在法庭上法官是有可能判处缓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土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土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在一些高楼大厦或者其他建筑物的建筑过程中,土方工程是很重要的,这是由于土方工程是基础性的工程,是一切建设的先行力量......


·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
      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因涉嫌犯罪能否中止审理民事案件,如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责任承担的,......


·离婚出轨必须需要什么证据
      离婚出轨必须需要什么证据一、离婚出轨必须需要什么证据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另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通信、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保证不变。如果......


·分居多久法院判自动判离婚?
      分居多久法院自动判离婚?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分居多长时间都不构成自动离婚的条件。解除夫妻关系,必须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诉讼判决离婚......


·离婚后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吗
      婚姻关系,在现实生活当中,总是因为各种各样的问题难以维系。在生活当中,针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如果离婚以后,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孩子的抚养权抚......


·租赁写字楼需要注意些什么
      有的人租赁房屋是用来居住的,但有的却是用来办公的。常见的就是租赁写字楼进行办公,虽说在进行租赁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但这显然与租赁住......


·起诉离婚的地点是怎么样的?
      夫妻双方起诉离婚,不是随便找一个法院就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而是需要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离婚。但是很多夫妻并不知道那些法院具有管辖权,所......


·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怎么操作?
      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怎么操作?一、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怎么操作?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通知由谁发出?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通知由谁发出?一、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通知由谁发出?由监狱管理局通知,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执行,基层组织或者......


·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出现争议时如何解决
      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出现争议时如何解决1、约定违约金性质界定约定违约金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当事人是否约定违约金及是约定具体违约金额还是......


·股权转让违约印花税是什么?
      股权转让违约印花税是什么?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股权转让越来越频繁,而股权转让需要相关的书据,相关的书据按照我们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是要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