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医生销售假药刑拘后会怎么判刑?

医生销售假药刑拘后会怎么判刑?
  
  一、医生销售假药刑拘后会怎么判刑?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立案标准
  
  生产、销售假药的,应予立案追诉。但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者销售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没有造成他人伤害后果或者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以生产、销售假药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生产”:
  
  (一)合成、精制、提取、储存、加工炮制药品原料的;
  
  (二)将药品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制成成品过程中,进行配料、混合、制剂、储存、包装的;
  
  (三)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或者为出售而购买、储存的,属于本条规定的“销售”。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是否属于假药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综合上面所说的,销售假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特别是针对于医生不仅要承担法律的责任,而且还会受到用人单位的处分,重者会被开除,现在我国对于药品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千万不要利用自己的职权而作出一些伤害他人性命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一般是多少
      离婚夫妻在确定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之后,紧接着就是应当确定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数额了。而这个抚养费一般也是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实际支付的,那此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全文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篇幅有限,本文介绍《行政诉讼法》总则内容。行政诉讼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人民......


·恐吓电话可以报警吗
      对于恐吓行为可以报警求助。轻则进行治安处罚,重则进行刑事追究。我国刑法中虽然规定了恐吓条款,但没有公布恐吓罪这个罪名,但可以按寻衅滋事罪进行......


·新婚姻法多少岁能结婚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
      新婚姻法多少岁能结婚我国法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婚姻法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具体都有哪些?
      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具体都有哪些?在共同犯罪中,要成立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


·没有养老保险退休工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
      没有养老保险退休工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一、没有养老保险退休工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吗?退休工人在工伤中部可以享受工伤待遇,退休后聘用人......


·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该怎么办
      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该怎么办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到期的情况中可能有一种例外情况,那就是此劳动者为孕妇。在这种例外情况中还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夫妻离婚孩子怎么判?父母离婚后,离婚怎么判孩子?子女随哪方生活?这一般要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


·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满足的条件
      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满足的条件(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客户欠钱一直不还怎么办?
      客户欠钱一直不还怎么办?1、协商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出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最好可以签订还款......


·登记结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
      登记结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手续,这其实也可以说是去民政局申请登记。而此时,自然也是有一定的流程要求。当事人需要严格按照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