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一样吗?

失信被执行人与限制高消费令一样吗不一样的,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相当于向全社会宣布这个人是不诚信的“老赖”。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执行部门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二、失信被执行人有效期是多久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效期限规定。在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该名单是没有有效期的,也就是说会一直存在,只有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才会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当今是信用社会,信誉可以当钱用,如果一个人把自己的信誉搞坏了,那么几乎也就完蛋了,首先是个人高消费跟自己无缘了,再者是所有的事业也跟自己没有半毛钱关系。不但给自己带来了很多不便,还断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所以每个人要维护好个人的信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品房销售面积如何计算的?
      商品房销售面积如何计算的?一、商品房销售面积如何计算的?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套......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是怎样的
      劳动者要是受过伤的话,即使伤愈了,此时也会因为之前的伤害情况对自身的劳动能力造成一定的损害,严重的情况下甚至还会导致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加班工资计算公式是什么
      《劳动法》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公式是什么?1、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前后两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什么?
      前后两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什么?前后两份合同的效力认定是:如果后一份合同是前一份合同内容的补充的话,往往我们将后一份合同认为是前一份合同的补充协......


·侵权损害构成要件有几个方面?
      侵权损害构成要件有几个方面?1、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否则,既使有损害事实,也不能使行为人承担赔......


·法院能依职权宣告合同无效吗?
      法院能依职权宣告合同无效吗?一、法院能依职权宣告合同无效吗?法院是可以依职权宣告合同无效的,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是有提出主张的当事人负举证......


·一、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多少?意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具体的计算依据是:1、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


·交通违法罚金滞纳金如何计算
      交通违法罚金滞纳金如何计算一、交通违法罚金滞纳金如何计算交通罚款滞纳金是超过规定缴纳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超过15天......


·强奸罪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是什么?
      强奸罪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是什么?强奸罪结果加重犯的规定是存在特定情形需要加重处理:(一)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未成年多......


·案外人可以提出重婚罪吗?
      一、案外人可以提出重婚罪吗?对于重婚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案或举报的权利。案外人举报重婚罪的,由公安机关受理,并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案......


·离婚能够请求赔偿吗?
      离婚能够请求赔偿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中可提出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